环保窗口服务_环保局窗口一站式服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37: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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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窗口服务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设施验收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1)环境影响审批:①建设项目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②建设项目环保预审③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④建设单位项目环保审批批复;(2)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①试生产申请②委托验收监测③验收申请④现场验收。

3、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①项目可行性报告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③污染防治设施方案或协议;(2)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①验收合格监测报告②验收申请③验收总结材料④环保规章制度。

4、承诺时限:环评审批:一般项目即到即办,需现场踏勘的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办理意见。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比规定时限缩短一半工作日办结。对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应具备的条件一次

1性明确告知申办对象。“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在接到建设单位上报的试生产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签署验收审批意见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江苏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苏环控[1998]122号);(4)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转移联单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锡环控

[2005]15号)。

2、办事程序:(1)受理;(2)现场核查;(3)批复。

3、申报材料:(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6份;(2)签定的转移协议;(3)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填报《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5)提交上年度《无锡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情况年报表》;(6)其他的相关材料。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三、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4)《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5)《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

2、办事程序:(1)企业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2)现场核查;(3)发放许可证。

3、申报材料:(1)《生产及排污状况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资料;(3)经核定的年度消耗量材料;(4)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和年度监测报告;(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材料;(6)限期治理方案;(7)限期治理验收材料;(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材料。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四、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国家环保总局《排

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7)国家环保总局《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1)事先申报,说明理由;(2)接到申报后予以答复。

3、申报材料:上报确需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书面申请材料(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申报后补书面材料)。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五、夜间建筑施工的许可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0号令)。

2、办事程序:(1)开工15日前履行排污申报手续;(2)环保部门审核;(3)发放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

3、申报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资料;(2)施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规模)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六、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购置审批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3)《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方法》。

2、办事程序:(1)受理;(2)现场核查;(3)预审并上报无锡市环保局批复。

3、申报材料:(1)放射性同位素购置申请报告;(2)与供源单位的合同书;(3)对原有废源处理的情况说明;(4)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副本;(5)供源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和副本;

(6)辐射安全责任书;(7)环评批复;(8)运输方案;(9)放射源安全防护达标整治验收。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受理地点: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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