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治理:走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_基层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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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治理:走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

李树燕

(.昆明学院 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 云南 昆明 650214)

*

摘要:人是治理的手段也是治理的目的,对人的治理,包括农村基层权力执行者和乡民的治理,对两者的治理都要秉承治国先治家,治家先治人,治人必先从德性开始的理念,并把个体放在系统里思考,即,个体行为者与家庭的关系,与乡民的关系,与熟人社会的关系,与制度的关系。注重德性先行,制度教化,把人的“内治”与制度的“外束”相结合,一手抓权力执行者厚德载物的权力承载力和以身作则的实践力,一手抓乡民个体的德性教化与深入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这是走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也是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人的治理;内卷化;道德伦理;功利伦理

The rural gra-roots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the people

LI Shu-Yan(Kunming University Yun Nan Kunming 650214)Abstract: The governance of people include power executors and the villagers, and think of individual in system, i.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behavior and family , and the villagers, and the acquaintance society, and the bureaucracy etc.Put forward out of the dilemma of involution.First of all to have a perfect legal guarantee system;Secondly, we must strengthen the power-carrying capacity with ethics for graroots leadership, and practical capacity by example;once again, It must have a good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for the villagers moral to carry out daily life.Keywords:governance of the people, Involution , ethics , utilitarian ethics

一、人的治理之问题提出

进入农村调查,我们不少遇到这些场景:年迈衰老的父母遭受遗弃,或为了讨要生活费把儿女告到法庭;一位副乡长不赡养一生守寡,年迈多病的母亲,还长年欺压亲族;为了获 * 本文是李树燕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管理视角下边疆民族地区民俗宗教生活变迁研究(13 CSH014),云南省创新团队:云南社会 边疆与生态环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李树燕(1975年—),女,云南省江川县人,社会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基层社会治理。得更多一点的征地补偿款,出现离婚村;农村乱扩乱建盛行,为了多占1个平方,不惜与邻为敌,合法程序无法有效制止,再生产了“要么朝中有人,要么把事情闹大”的行为逻辑;被村民视为神圣的寺庙公共财物经常被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空心村留下的伤痛;广泛存在基层选举的“拉票”、“贿票”、“混混当选”、“泡沫工程”、“面子工程”、“惠民资金被截留”、“低保变高保”的基层问题,产生了“国家的大政策是好的,是下面的人把经念歪了”的民间知识,类似这样的问题我们并不陌生,也是目前大量研究成果里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

自从20世纪90年代农村基层治理成为一个社会事实进入研究领域以来,长期陷入国家与社会关系宏大叙事中,过度关注基层组织建设、民主选举、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文化建设、社会保障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法制体系建设等客体物化的方面,而对农村基层治理主体“人”的教化供给显得较为薄弱,呈现只见治理不见生活,只见组织不见人,只见政策不见实效,只见官忙,不见民动,类似水和油的分层现状,陷入“内卷化”的治理困境。以上共性问题涉及个人、家庭、村落社会、国家政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归因似乎是一个共识,但所有的制度都是人的行为,人是造成所有复杂问题的根源,这正是目前研究薄弱但又非常重要的环节。

二、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是人的治理

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内卷化”,内卷化的表象是制度肇端,但根源却在人的行为。

(一)“内卷化”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共性问题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内卷化”的核心思想是指系统在外部扩张时受到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内部不断精细化和复杂化的过程,是一种寻求自我战胜的过程,表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概念由格尔茨(Geertz)提出,经黄宗智改造,杜赞奇的娴熟运用,国内学者的专业化拓展(王思斌、刘世定、邱泽奇、李祖佩、方劲、汪杰贵等)[5][4]

[1],被运用到中国现存的社会分析框架下,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分析领域由原来的农业生产扩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学术概念。

(二)农村基层“内卷化”的表象是制度肇端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秉承了“内卷化”的路径依赖,基层行政系统接到上级目标任务时,因受人力、资金等刚性条件的限制,也或受上级官僚体制作风的感染,在行政村,村小组层层建立非正式组织和大量办事人员,让其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使基层行政系统不断精细化和复杂化。而这些非正式组织与办事人员主要来自“村干部”、“编外人员”,不 ① 2016年5月中旬,发生在云南Y村,因规划建设产业园区项目,涉及578户、1290位村民整体拆迁补偿问题,导致有300多年历史的村庄出现了离婚潮,年龄最大的有80多岁岁,走过了钻石婚姻。有一家父子三人同一天办理了离婚手续,父亲79岁,两个儿子一个35岁,一个40岁,民政局出现取号等候离婚的热闹场面,“离了吗”成为村民见面的问候语。② 在传统社会里,寺庙里的所有物品,没有人敢去动,乡民都相信离地三尺有神明,但近些年来,寺庙物品被偷盗已经不是什么个案了。少混混与黑势力也加入进来,这部分人群没有制度合法性收入,配合上级完成目标任务,汲取底层公共资源是他们行事的动力。说他们是基层政权的中介所,一点不过分(笔者把它称为行政中介),所以他们的存在不是义务的,而是要收取中介费。提取的比率,一方面来自任务完成的难易程度,另一方面来自对村级公共资源驾驭的能力,当然,与乡镇谈判的技巧,与村民博弈的能力也是一笔潜在的增长收益。在这种目标任务合作过程中,乡镇政权悬浮于村落社会,但不影响他与行政中介共谋组建的赢利性共同体。乡镇政权虽说是中国基层权力的末梢,但官僚作风与官本位思想刺激他们创新出更能让他们偷懒和获益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搭了村委会的便车,另一方面,培植一支竞争的黑势力组织,只要稍微让度一点利益,足可以让行政中介拼个你死我活。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瓶颈。造成“内卷化”的原因众说纷纭,有效治理与压力型体制之间的张力被认为是最直接的原因,承载国家意志的《目标责任书》通过层层垂直下沉的行政权力网络输送到末梢,在下沉的过程中不断被复制,复制得越多,“内卷化”程度越深。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带来了国家、基层组织及民众三者之间利益与责任制衡关系的松散,国家权威,社会公信力遭受严峻挑战,社会秩序陷入新的治理危机。农村基层社会伴随着物质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诸如,“混混治村”、“不出事逻辑”、“低保变高保”、“乱扩乱建”、“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空心村”、“政策性离婚”等现象也不仅仅是区域性的个案。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的代价就是增加了治理成本,公共资源偏离了预设的初衷,基层赢利型行为不但损坏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还无限激发了人性最丑陋的弱点,误导乡民的价值观,侵蚀着乡村生态伦理秩序。

(三)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的根源是对人的治理缺失

表象上看,内卷化的根源是行政体制肇端。进入细节深入剖析,每一个任务的下达与执行,最终都是通过人去实施,是人与人的互动行为,任务执行者的文化教养、德行、能力、方式是造成善恶结果的关键因素。我们不敢奢望一位可以遗弃父母亲的副乡长,能为他的子女做些什么表率,能为他的公职尽多少责任,能为他的子民造什么福。我们也不敢想象“混混”、“黑势力”为了征地搬迁所做的一系列无休止的恐吓、威胁行为对民俗民风的影响。我们也无法强迫乡民去尊敬贪官污吏,去服从与敬仰强征豪夺的“父母”官,也没有理由阻止乡民不去当刁民、暴民、赖民,因为不刁、不暴、不赖,他们将无法生存。

从官到民,从父母到子女的上施下效,把恶当成了一种“本事”、“能力”,把善当成了“无能”、“没本事”、“窝囊”,把孝敬父母当成了“累赘”、“吃亏”。把“走关系”、“认得人”、“弄虚作假”、“懂事”、“钻空子”、“投机取巧”作为生存之道进行说教。这样的官,这样的民,怎么能奢望他们生存的环境有什么和谐可言,如果不从“人”这个根本上治理,再好的法制,再富裕的物质也是空中楼阁。[9][8][6][7] 法律能惩罚犯罪,但不能教化出贤德的人,法律能惩罚不赡养父母的人,但不能让其明白“百善孝为先”的圣贤之理。没有道德的生活,再富裕的物质只能更滋生贪婪。没有道德的行为,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像古代圣人所讲的“人弃常则妖兴”,这里的“常”指“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意思是一个人失去了“五常”的德行,就不是人了,而变成了妖魔鬼怪。与之伴生的“五伦”,即,“父子有爱”、“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是道家所讲的道,也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宇宙秩序,而“五常”则是对“五伦”的实践,被称为德行。“五伦”、“五常”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凝聚成“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十二字,也是人性共享的普世价值观。“五伦”和“五常”与西方德性伦理学家麦金太尔的著名“德性实践观”与“德性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伦理涵盖了西方话语下的义务伦理、功利伦理,而且还给出了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金点子。

“身体发肤,受之父”,“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时时记着对父母的孝行,就会规训自己的言行,爱护自己的身体,保全自己的德行。从作为子女孝敬父母的义务,推广到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对上司的尊敬,对国家的忠心,对职责的尽忠,从爱自己的父母推广到爱天下所有的众生,达到道家所倡导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那么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家庭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有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他们的德性品质是治理成功的核心,也成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最高目标。

③[10]

三、人的治理之关键:重塑道德伦理

(一)人的治理是5000年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

基层治理虽然是一个现代术语,但居于这一思想的根源已承载了厚重的5000年文化,而人的治理则是这一思想的本源。人的治理可以追溯到“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据考证,“以人为本”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475~221)《管子﹒霸言》中,“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从中不难看出,中国最早的“人本思想”其实是“民本”思想。又如《群书治要》第161条,整录了“民惟帮本,本固帮宁”,已成为治国精髓。“以人为本”的治理思想,告诫执政者“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要想坐稳江山,就要修王道,⑤

④ ① 《左传》。

② 《孝经﹒开宗明义》。③ 《弟子规》。④ 《管子﹒霸言》。

⑤ 《群书治要360》第161句。意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唯有根本稳固,国家才会安宁。施仁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以人为本”治国理政的重要途径,引导执政者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把“官”别名为“父母官”,就是教导执政者要爱民如子。

而西方受神学思想的影响,“人本思想”到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及文艺复兴后(约公元11世纪~13世纪)才得到发展,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实施依法治国,而中国土壤里生产出来的是“天赋圣贤”思想,通过圣贤人的教化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内化到君主及每一个国民的骨髓里,维续着封建社会秩序。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过文明进程绵延至今的一个国家,治国理政思想如同悠远的文明古国散发着醇酒的芳香,融入每一个中国人的血液,或者说铸造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国民性。要治理好今天的基层,必须了解中国治理思想的传统,及在这一传统下养成的国民惯习,两者结合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基层治理就不能单纯依靠法治,而是比西方社会更为复杂的情、理、法相融合的弹性社会结构,对治理者进行圣贤的培养与教化是实现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也并不是说,法治不重要,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司法体系,在历代王朝的推动下具备了较为全面的法治体系,中国在汉朝以来就“引礼入法”,法治是礼治的辅助,也是道德伦理被破坏的最后一道防线。《淮南子﹒卷四十一》说,民众不知礼仪,国家再好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实施,法律能处死犯罪之人,却不能培养出有德行的人,孔子弟子三千人,他们都能做到入则孝,出则恭,言为文章,行为表率,这些都是圣人教化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功劳。

“五帝”的贤德表率,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君子修养,“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乾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斗志,民众对国君“内贤外王”的角色期待都曾是国人心目中永恒的、理想的对执权者想象的共同体。执政者对民众制订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教化也是国家需要的良民形象。要达到彼此期望的和谐局面,首先是官方的上施,然后是民间的下效,那么,“王”、“君子”的行为就是人民的表率。这里要补充的是“王”、“君子”相当于现在的领导者、权力执行者,与本研究的基层治理主体相对应。

所以说,中国人本思想在世界上是当之无愧的,正像享誉世界的英国历史学家汤恩比博士在1972年《展望21世纪》一书中所说的,“拯救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只有中国的儒家思想与大乘佛法”,中国的经验值得世界借鉴。我们更有充足的底气坚持自己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

(二)对人的治理关键在重塑道德伦理

对人的治理必须把个体放在系统里思考,个体行为者与家庭的关系,与农村基层乡民的关系,与熟人社会的关系,与官僚体制的关系等等,但所有的关系都要以德性为基础。

1.道德伦理在认识论上的演变 ① 《群书治要360》第218句阐释。[11]

①在传统社会,社会结构关系表现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个体流动性小,生于斯,长于斯,血缘、地缘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社会关系网络,靠礼治维持社会秩序,所以传统社会也被费先生称为“礼俗社会”,情与理的社会规范远远超过法律的权威,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现代社会,信息化、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使个体行为被碎片化,流动性大,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复杂多元,契约社会代替熟人社会,礼俗社会让度法理社会。建立在传统社会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失去了实践意义,功利主义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突显了时代特色,但随着物质条件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的高发,个人行为,生活意义的不断反思,道德伦理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20世纪80年代,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对近代以来的功利伦理、义务伦理进行了反理论的德性批判,重新思考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伦理,他认为没有德性的伦理是“黑暗的”,并努力要重建道德伦理,但他认为德性伦理是与特定传统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特别在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实现分化的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它生存的土壤,他本人对德性伦理的复兴持悲观态度。

2.道德伦理的人性共识

道德伦理是人性论的本体存在,是共通的价值观。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认为人的本性是相似的,只是后天养成的习性有差异,本性是善的,而习性有善有恶。孟子发扬了“人性善论”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如果人人都是“四心”之人,人人都成为温良恭俭让的谦谦君子,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得到维持,靠内省与教化实现善的本性。荀子提出了“恶性论”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圣人的教化才能达到善的德行,所以把良好的社会秩序寄托在礼仪法度的外在约束上。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认为道德伦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根本。根植在道德伦理本体论上的人性是共通的,道德作为一种隐性的社会规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属性的改变。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也无论在熟人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在城市还是农村,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与渴望是人性固有的本质。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的道德伦理观,不仅是中国人的财富,也是人类的瑰宝,不仅是传统社会的规范,也是现代社会的治世之道。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② 功利伦理:属于现代伦理,伴随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到来,成为主导性的价值追求,功利伦理从行为后果的意义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以边沁为代表。

③ 义务论:属于现代规范伦理,义务论从行为应该遵循的规则层面来评价行为的价值,如职业道德伦理、角色期待、权力与义务等方面的伦理,义务论以康德为代表。

④ 德性伦理:也称道德伦理,把行为者放在理论的中心,关注人的品格与德性,人的行为品德要与赋予他们的身份、角色、地位相匹配。中国的儒家思想,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是德性伦理的典型代表。⑤《三字经》。

⑥ 《孟子﹒离娄下》。⑦ 出自《孟子﹒公孙丑》,四心为: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恻隐之心是仁的发端,是非之心是礼智的发端,羞恶之心是义的发端,辞让之心是礼的发端,称为“四端”。“四端”、“四心”是孟子仁政学说的基础,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⑧ 《荀子﹒性恶》。⑧⑥

①3.道德伦理的中国土壤

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道德伦理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土壤,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探寻救亡图存的道路,传统道德伦理在新文化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两个高峰期走向没落,改革开放以来,功利主义成为人们实践的典范。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强大,民生的富裕,并没有给个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感,反而让人们思考造成社会道德伦理下滑及各种社会问题突显的原因,以国学热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是对道德伦理的重新反思与实践。

中国的道德伦理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华民族的强大认同感。虽然在近百年里遭受到一些挫折,但在500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从没有失去过,完全有自我修复的能力,我们没有理由持麦金太尔的悲观情绪,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不同,道德伦理秩序的复兴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四、对人的治理之路径思考

农村基层治理的关键是对人的治理,和谐乡村要从和谐自我开始,克服习性的恶,绽放本性的善,但,并不是说法律不重要,法律是外部约束,而道德是内修,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需内外结合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对人的治理与“人治”是不同的概念,“人治”与“法治”相对,“人治”更倾向于针对传统社会君主至高无尚的权力对国家的统治,对人的治理主要是在现代“法制”社会背景下加强对治理主体的德性教化,并不是提倡“人治”而否定“法治”。

对人的治理包含施动者与受动者,所谓施动者也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这里的主体以十八大提出的多元治理为依据,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相应提出治理主体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农村基层社会中人的治理也就是对这四部分人群的治理讨论,我们把这四类人群概括为权力执行者与乡民两类。

这里要澄清的是,所谓施动者与受动者,主体与对象并非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处于情境与动态中。在时间与空间转换下,任何一个施动者又都是一个受动者,任何一个治理的主体又都是被治理的对象。权力执行者与乡民只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所以人的治理是一个整体与系统的概念,引入人的治理,也由于人的特性,这就打破了农村基层治理差异化、区域化、狭隘性的困境,既体现了治理的个性化,又折射了治理的普遍性。

(一)权力执行者的治理

对权力执行者的治理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对象,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形成了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依托,以教育为常态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特别十八大以来,针对权力执行者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突破口,进入精细化治理时期。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作风建设与生活方式规训相嵌入,出台了诸如“八项规定”、“四风建设”、“三实三严”、“二学一做”的具体规章制度。“中央巡视组”的深入调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实际 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高度的社会认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是对权力执行者的重要治理手段。除了法律与制度的外力约束外,中国传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理思想也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治世宝典《群书治要》第一条就是论“君道”,对权力执行者的规训。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领导者的修身行为。“修身”最重要的就是控制贪欲。控制贪欲是摆在领导者面前最重要的约束,领导者面对的诱惑比普通人多,这方面的修身尤其显得必要与重要。古圣人早已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①的教诲,对于领导者也是最好的警示。其次是孝亲,孔子教诲,寻找忠臣,一定要从孝子中选拔,一位领导者有敬爱父母的善德,老百姓都会敬重和爱戴他,并能教化一方百姓,净化一方水土,地方便能长治久安。所以“孝亲”应该拿入对领导者(普通公务员)的选拔、考核范畴,“孝亲”在农村熟人社会的操作性也非常强,汉朝开启的“举孝廉”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借鉴。

再者,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治理行为,哀公曾问孔子,什么是政治,孔子回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信,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②。解释了政治就是“端正”,领导者做事端正了,百姓也就仿效着端正自己的行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③,所以对领导者的行为教化非常重要。

总之,官风引领民风,“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仁风难;仁风变,天下治矣”。④说明对领导者的治理比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都难,但如果领导者治理好了,天下也就和谐安稳了。只有通过外治与内治相结合,才能达到长效的治理效果。

(二)乡民的治理

乡民是农村基层社会的根本,只有根本稳固了,乡村社会才会安宁。中国传统的治民思想是教化优先,以道德伦理为引领,依重“德”和“礼”来教化民众,整治民风。现在对民众的教育过多注重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法律与规范的宣讲,而道德伦理教化与实践显得相对薄弱。

百年社会变迁对乡村民众的道德伦理观与价值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乡村民众一方面受家庭环境、村落文化影响较深,另一方面受现代主权国家意识形态教育,全球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道德伦理过度到功利伦理。在利益面前,“仁、义、礼、智、信”背上了沉重的成本代价,靠礼俗维续的乡土社会,在传统与现代变迁中走向衰弱,旧的伦理秩序被砸碎,新的法治规范没有渗入民心。传统道德伦理观经过三代人的过滤,已经出现碎片化与断层,父辈很难撑起对家庭伦理教化的功能,乡村社会也失去了传统礼俗秩序的社会整合功能,所以重建乡村社会的道德伦理教化非常有必要而且紧迫。

① 《尚书﹒旅獒》。

② 《群书治要》第165条。③ 《论语﹒子路篇》 ④《呻吟﹒治道》。以修身为根本的个人和家庭教化是乡民治理的重要法宝。拿“教”的说文解字就可以看出“老”与“子”组合而成,“老”字旁在上面,“子”字旁在下面,教育的本意就是上辈对下辈的上施下效。一个家庭的和谐、子女的成就,就看父母的修养与教化,所以对父母的伦理教化应该放在首位。中国传统文化里常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养不教,父之过”的经典伦理,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少年犯”、“问题儿童”、“离婚”、“老年人赡养问题”、“婆媳关系”等等诸多社会问题都是因为家庭道德伦理缺失造成的。

母亲是培养圣人的土壤,我们尤其要重视对母亲的伦理教化,因为母亲大量时间承担着抚育孩子与赡养老人的功能,行为举止对下一代的影响深远,甚至子女将来的事业前途、家庭婚姻、育儿理念、人生观、价值观都受母亲的影响,俗语说“贤妻旺三代”,这是千百年来的精辟言论,值得我们反思并付诸实际行动。

总之,父母是根,只有根深,才有子女的枝繁叶茂。而身为父母,从承担为人父母的角色,尽身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以身作则,上施下效,影响子女,代代相传,所以子女的孝离不开父母的言传身教。

结论与讨论

治国先治家,治家先治人,治人必先从道德伦理开始。只有个人、家庭和谐才有乡村社会的和谐,也才有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这里就涉及到对人之治理的保障措施。权力执行者有官僚体制的整套考核机制,如,从严治党,法制保障是有目共睹的成绩,道德伦理通过这条路径依赖嵌入进去,自然不是多费劲的事情。

而乡民的教化却是散而分化的大工程,个体差异较大,文化层次不同,家庭环境复杂。传统道德伦理经过三代人的断层,破易立难,需要长时间的引导与修补。其实,政府也在积极引导乡民的行为,如,通过电视、互联网,宣传优秀传统文化里的“家训”、“家风”、“孝道”思想,每年组织全国性的“道德楷模评选”、“我身边的好人”评选活动,涵盖了每个省的“道德大讲堂”公益讲座,“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民俗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并借机教化民众,从国家层面推动传统道德伦理走进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在这方面,国家比我们想得远,做得多,良好社会风气正在形成。

这里要提的是,在乡民社会里,如何教化父母们的道德伦理问题,从而形成个人、家庭、学校、乡民社会、国家,全方位的良性循环。乡民中父母群体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但他们是教化子女、维持家庭和睦、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对这部分人群的教化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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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1](英)阿诺尔德﹒约瑟﹒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21世纪.荀春生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

作者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李树燕,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蒲新路2号昆明学院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邮编:65021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9514530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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