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交财发653号)_浅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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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财发[2006]653号 【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2006-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开展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6]653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加强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按照审计署的要求,部决定开展 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部本级(包括:财务司、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和机关工会),部属各单位,部管社团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及实际执行情况。

(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四)资产及投资管理情况。

(五)以前年度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1月上旬,由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有关单位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1月10日前报部(财务司)。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CWSZHC@MOC.GOV.CN邮箱。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07年1月中旬开始,部将派出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全面、深入,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现象的发生。

(三)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要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

凡是自查发现的问题,并已得到了纠正的,部一律不再作为问题处理;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部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自查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自查不认真的提出批评。

自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5292910。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2.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开户情况自查表

3.预算总收支自查表

4.收费情况自查表

5.收入情况自查表

6.支出情况自查表

7.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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