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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
一、为规范教师学术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必须反对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二、抄袭,是指在论文撰写中,违反学术规范,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为目的的抄录、改写行为,包括:
1、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2、使用他人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3、与他人论文内容雷同,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篇幅,且发表时间在后,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对他人论文构成抄袭;雷同部分虽未达到三分之一篇幅,但已成为自己论文内容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4、二人以上署名,非第一作者重复发表或使用了论文的全部内容;
5、二人以上署名,除第一作者外,论文使用者使用了非本人撰写的内容;
6、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
7、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
8、其他论文抄袭行为。
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