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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
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1.2007年5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华东六省一市保持中医药特色协作组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就中医院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必要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并一致同意由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牵头组织起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起草后,征求了协作组其他省的意见,并上报到我局。
我司对该稿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后,形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草稿)》。
2.8月9日,在北京组织人员对草稿做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修改稿。
3.8月15日,在内蒙古召开的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上,就该修改稿征求了部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部分中医医院院长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形成讨论稿。
4.9月7日,在北京召开专家讨论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文化分会的专家以及西苑医院、东方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对该讨论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大
家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原则
1.定位:作为我局对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意见,需重点体现指导性,使中医医院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创造力,意见宜粗不宜细,避免成为规范,故定位为《指导意见》。
2.范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不只限于中医行业,还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即便在中医行业内,也涉及到医、教、研等各方面。考虑到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而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由中医医院先行做起,较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进行总结,故此《指导意见》的行为主体定为中医医院。
3.内容:该《指导意见》的建设内容定为中医药文化,考虑到如定为医院文化,则范围太过宽泛,重点不突出,特性不强,故圈定为中医药文化。
三、总体框架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包含了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文化建设三大要素:价值观念(核心价值)、行为准则、实物形象(表现方式)。
总体内容共分六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从坚持突出特色、坚持把握内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促进发展阐明了基本原则;并确定了主要目标。
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从价值观念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三个方面,概括阐述了基本内涵,指出该做什么,怎么做和要达到的效果等。
第五部分,提出了在中医药文化建设统筹规划中应突出的重点和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中医医院从落实建设责任、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三方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