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豫中医9号)_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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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豫中医„2007‟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5‟54号),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一、综合管理

(一)中医临床科室设置规范,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二)中医科室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三)临床医生必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为中医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领导班子中有分管中医工作的人员。

二、中医管理科工作情况

(一)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等项工作,做好中医医疗各项统计报表,制订全乡(镇)中医工作规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工作总结及中医业务各项统计。

(三)负责全乡镇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6次/年)、中医药技术指导(3次/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项/年)及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的保管。

(四)建立全乡(镇)中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三、中医业务开展情况

(一)开设2个以上中医门诊诊室。

(二)乡镇卫生院一般应开设中医病床。

(三)中心卫生院应开设中医病床,床位不低于10张。

(四)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医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五)落实各项医疗技术、操作、书写等规范,认真书写住院病历,填写门诊登记表。

(六)中药处方数占全院处方数的比例≥10%(中心卫生院≥15%)。

(七)临床开展的中医治疗方法不少于3种(如推拿、外敷、按摩、针刺、艾灸、小针刀、熏洗等)。

(八)全面执行《河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及《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并实施业务人员年度“三基”训练、年度进修及考核计划。

(九)中医各级医师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基、中诊、中药、方剂、伤寒、金匮、温病、内经)和实际业务水平(四诊、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考核合格。

四、中药管理

(一)中药饮片数≥180种(中心卫生院≥200种)、中成药≥50种(中心卫生院≥80种)。

(二)有完善药品保管储存设施,无伪劣、霉变、过期、失效药品。

(三)有药品加工炮制设施,并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临方炮制加工。

(四)有中药饮片煎药设施,开展代煎服务。

(五)有满足上述各项工作要求的用房、设备、用具,且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六)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及收入统计工作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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