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汉_武汉轨道交通发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24: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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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优先发展公交战略、解决特大城市公交问题、实现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2、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之前,建成1号线、2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里程达72公里,形成连通长江两岸的“工”字型线网;到2020年前,建成227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形成覆盖三镇中心城区并与主要交通枢纽有机衔接的轨道交通网络系统;到2040年,建成总里程达540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包括3条市域快线和9条市区线,形成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3、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资源整合、创新驱动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提供功能完备、运行安全、乘坐舒适、服务到位的轨道交通工具有效结合起来,优化设计、精细施工。二是坚持优先建设。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并将其作为城市的交通骨架,安排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坚持资源整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市合力。充分挖掘、集中、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高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科技先导,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创新,走出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新路。

4、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模式。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轨道交通统一领导和协调机构,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协调轨道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和站点布局,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沿线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有效衔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及招商工作,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健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领导体制。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

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办事机构,也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职责:负责研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政策和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研究招商政策,制订招商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筹融资方案;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政府轨道交通建设目标。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并配备一名副局级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单位选调(编随人走)。

2、完善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手段,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市权限范围内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

(三)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

1、加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管理。严格按已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建设。总结轨道交通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城市的成功做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优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出租、社会车辆、长途客运、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合理确定综合换乘枢纽,做到轨道交通站点与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实现零换乘。切实做好轨道交通站点综合开发利用,着重做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尽可能实现站点与周边商业金融、居民小区、文化场馆、医院及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相互连通。通过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沿线区域空间布局、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效统一。

2、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按照高强度开发和集约化利用的原则,进行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沿线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应结合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统筹考虑。

轨道交通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由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国土和房产部门研究提出供地方案;站点站场综合开发建筑规划方案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组织编制,在落实其土地使用手续前由市规划、国土和房产部门先行进行审查。

(四)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筹措

1、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出资责任。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筹集落实,并与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计划同步到位。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的构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地铁集团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地铁集团及所属公司减免的行政规费、营业税、所得税等;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集中部分;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来源。

2、利用土地储备和开发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抓紧出台轨道交通资金平衡打包方案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按照“地铁+物业”的思路,制订详细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计划,通过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土地储备与综合开发筹措建设资金。根据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轨道交通站点及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能够储备的都要进行储备。对原已批未建或已划勘察红线但尚未实施的土地,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许可。原则上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地铁集团负责储备,平衡方案范围外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储备。

武汉地铁集团受托进行的土地储备项目,按一级开发模式运作。市规划、国土和房产等部门直接对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可实行单报。

3、加大轨道交通招商和融资力度。创新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要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合作伙伴,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为轨道交通招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与潜在投资商的合资合作谈判。

4、实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支持政策。轨道交通工程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免交市属权限内行政规费,减免部分列入政府投资。

(五)轨道交通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安置

轨道交通拆迁安置工作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轨道交通途经各区(管委会)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落实,按拆迁进度拨付。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武汉地铁集团与各区(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协议。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督办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1、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抓紧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工作。

2、统筹安排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编制年度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列入当年城建计划,并与轨道交通同步配套建设必须的市政项目。对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拆迁或临时迁改管线的,供电、供气、给排水、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协助实施。

3、切实做好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疏解。建立市轨道交通建设交通协调小组,负责轨道交通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在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的组织下,由市公安局交管局会同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武汉地铁集团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轨道交通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市建委要按照交通疏解方案将相应的配套工程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建设配套疏解工程。武汉地铁集团要科学组织施工,缩短轨道交通建设工期。

4、严格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优质高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武汉地铁集团是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市建委对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5、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理机制。武汉地铁集团要建立轨道交通项目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建委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

(七)促进轨道交通经济和文化发展

1、加快轨道交通相关制造业发展。建立市轨道交通产业促进小组,由市经委牵头,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参与。建立轨道交通经济发展促进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本地轨道交通相关制造业发展政策,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要抢抓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在盾构机、轨道交通车辆、通信系统、电气通用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促进轨道交通经济发展。利用轨道交通带来的人流、物流等要素集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的发展。积极进行轨道交通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轨道交通物业、通信、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广告等。

3、培育和发展轨道交通文化。充分考虑轨道交通沿线的文化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遗迹,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将轨道交通作为展示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通过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和建筑造型设计、建筑和车辆内部装饰、轨道交通文化建设等,展现武汉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文化底蕴,构建以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内涵的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平台。

(八)营造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1、参照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成功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对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规范,为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创造条件。

2、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市国资委作为武汉地铁集团出资主体,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成本及工期考核等工作。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资金运作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高效、廉洁。要切实加强武汉地铁集团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监察,推进“企务公开”,积极预防职务违纪违法行为。

3、营造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的报道,宣扬轨道交通建设对发展我市经济、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生活和出行质量的积极作用,让市民认知、了解并积极参与和监督轨道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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