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气与海洋的变动”。
附件二:
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1、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对外单位课题申请者予以优先资助。
2、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我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就研究的具体立项依据目标、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情况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执行计划书。实验室据此创造合理的实验条件,以便申请者利用课题基金按照计划来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每项课题的资助强度为2~3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以上刊物论文。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4、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5、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年(10月)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6、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的作者单位必须标注有“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同时,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编号为GCMAC****)资助”(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Global Change and Marine-Atmospheric Chemistry, SOA,(GCMAC****))。
联系方式
地 址: 厦门市大学路178号,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
邮 编: 361005
电 话: +86-592-2195661
传 真: 86-592-2195982,2195661
E-mail: xiufancat@163.com
联系人:颜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