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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图书馆权利的看法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最早的图书馆,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教育等职能。
在我国,关于“权利”或“图书馆权利”这样的词汇,即使古来有之,也是与现代的意义大相径庭。如同“权利”一词源自西方的概念一样,“图书馆权利”一词也是源自对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英文的翻译。这点已经得到图书馆学界的一致认同。
所谓图书馆权利,是指图书馆员履行职责所应拥有的职务权利,是图书馆员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所必须拥有的自由空间和职务权利。图书馆对自身权利的集团性确认,被认为是图书馆对利用者发出的“誓约”。图书馆权利,从根本上说是图书馆为了保证利用者的合法权利而应拥有的职务权利。
图书馆权利至少应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自主采选资源的权利:所谓自主采选资源的权利,也可以叫馆藏资源选择权,是指图书馆拥有依据自身的性质、功能确定采选方针并自主采购资源的权利。
第二,馆藏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权利:馆藏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权利,也就是图书馆具有最大限度地开放馆藏、提供利用的权利,具有促进知识和信息传播社 会效益最大化的权利。
第三,为读者保守秘密的权利:“为读者保守秘密”中的“秘密”,主要指读者的阅读倾向、阅读事实、阅读记录等能够显示读者个人思想或行为的迹象或记录。
第四,反对非法检查的权利:这里的“非法检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 公共权力部门以执行公务或维护公共秩序为名对图书馆所实施的各种检查、禁止流通等限制性行政干预。二是图书馆员顾忌压力而实施的自我检查。
在我看来,图书馆一直是服务于人们的机构,随着中国社会和文明的不断进步,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并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普及公共图书馆事业,保障民众的图书馆权利,已经成为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为了图书馆事业理性、正确和健康地发展,我国图书馆界必须重视图书馆权利的建设,理性的图书馆事业应该是在以道德为底线和以法律为上线的空间内的自由发展。
现代图书馆的使命具有多方面的表现,如教育、知识传播、促进阅读、社会包容、信息服务,等等。长期以来,为了完成这些使命,在世界公共图书馆界逐渐形成了“公共图书馆职业精神”——崇尚理性和知识、维护个人获取知识的平等权利、追求知识资源的最大利用。这三大职业精神,是图书馆实现其使命的根本精神支柱,而贯彻、落实这三大职业精神,必然要求图书馆具有相应的职业权利。
因此,我认为,对于图书馆,权利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