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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考试复习提纲
核保部分
一、经营理念
(一)经营理念:重核赔,更重核保
核保的战略地位是什么?处于车险经营管理中心地位
核保的目的是什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事故率、提高经济效益 核保的原则是什么?效益性、可控性
核保的特点是什么?核保可直接、主动影响事故率
(二)车险核保运作模式:实行核保集中管理
实现核保集中管理的主要措施?
1、集中核保的统一流程
2、集中核保的岗位设置
3、集中核保的岗位职责
(三)车险核保人的组织架构:
总公司车险部统管两核系列人员,主要对分公司中级两核人进行考核、评聘等,对三级机构的两核人的管理进行抽查
分公司车险部(业管部)对本机构所辖三级机构的两核系列人员(包括验车员、定损员等)进行考核、评聘等
初核人负责两核系列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车险核保有关规定的作用及意义
1、验车:防范道德风险
2、亏损客户清理:降低赔付率,降低保险公司人力成本,提高利润,减少经营风险。
3、统计分析: a、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指导业务行为
4、核保政策:核保人确定业务质量的依据,指导核保人核保行为的准则
5、考核制度:建立核保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增强各级核保人责任感,促进核保工作质量的提高。
6、核保流程:规范核保行为,提高核保质量
二、核保流程
(一)支公司核保岗位、及基本职能?
1、核保岗:投保单初核;执行验车承保;统计分析;执行、宣传核保政策;基础数据管理、亏损客户清理
2、验车岗:检验车辆;验车档案管理
(二)分公司核保岗位、及基本职能?
1、核保岗:投保车辆复核;对支公司核保工作跟踪管理;制订分公司核保政策
2、统计分析岗:完成统计分析报告
(三)核保签单流程管控的主要环节及要求?
1、投保单审核:a、投保单要素填写规范;b、投保人签字;c、涂改需盖章
2、验车确定:a、验车人严格执行验车规定;b、核保人上签字确认验车情况
3、核保政策运用:核保人对每笔业务的判定是否严格依据核保政策
4、签署核保意见:a、核保意见的得出必须有确实根据;b、遵守权限规定、严禁超权限签字;c、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署核保意见并签字、注明核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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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改流程管控的主要环节及要求?
1、核保人核保:核保人必须在每一份批改申请上签署核保意见并签字、注明核保日期
2、验车:严格执行验车规定,不得疏漏(五)验车流程管控的主要环节及要求?
1、拍照:按照要求拍照,并将照片及时回贴
2、填写验车记录:及时填写验车单和验车登记簿、整理验车档案
(六)亏损客户清理流程管控的主要环节及要求?
1、掌握亏损确定亏损客户的标准,定期开列名单
2、根据名单定期对亏损客户进行清理或控制(须有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清理的结果定期进行跟踪
三、核保政策
(一)核保政策规定的风险选择共有几个主要步骤?
1、风险查勘(识别)
2、风险评价
3、风险防范
(二)对于限制发展的业务可采取哪些手段进行限制?
1、各机构可制订取消或降低手续费及奖金给付比例的政策
2、核保人可在核保意见中列出提高免赔比例、限制承保某些险别、限制保额等条件;如是代理业务还可将代理手续费限制在8%以内。
(三)禁止承保的业务有哪些?
(四)亏损客户确定的标准:
1、该客户满期赔付率(至少两年)是否超过我公司盈亏临界点比较
2、出险频度高低
四、相关政策
(一)验车规定 1、免验范围
2、拍照的有关要求
3、验车登记及验车档案的主要要求
(二)核保人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a、历年制赔付率;b、业绩指标达成率;c、核保政策掌握情况;d、核保流程执行情况;e、签单质量、f、违归记录
2、考核制度对核保有哪些奖惩措施? a、调整核保人资格;b、调整绩效工资
五、对条款、费率规章的理解
(一)对条款的理解
1、如何解释不定值保险? 2、车损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3、如何解释第三者? 4、责任免除的范围
5、折旧的扣除办法和上限?
6、如被保险人退保时距保险起期不足8个月,按年保费的多少进行退费? 7、三者险的赔付原则是?一次性赔偿结案原则、保险责任连续有效原则
8、如事故有第三方造成,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如何赔付?被保险人起诉、法院立案、2 代位追偿。
9、无赔款优待的给付规定
10、何时可扣除保费3%的退保手续费? 11、各项附加险的责任免除范围
12、哪些附加险有免赔比例?
(二)对费率规章的理解
1、对同时具有客货车性质的车辆如何计费? 2、A类车的划分标准
3、保监会和我公司规定的三者险责任险额的上限分别是多少? 4、哪些车辆应加费?如何加费 ?
核赔部分
一、车险经营纲要:
1、什么是车险?车险的特点?以机动车辆本身及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保险。有承保数量多、标的分散、出险频度高特点。
2、我公司车险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经营能力,建立长期竞争优势。具体:1)2001年车险保单盈利,改善短期绩效;2)3年车险经营业绩在国内处于上游,不求最大、但求最好。3)5年车险经营达到良性循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量。
3、核保、核赔、营销三位一体的车险经营模式。
4、车险经营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
5、确立核保的中心位置的条件1)必须建立车险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核保政策,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承保车种、险种及承保条件。2)严谨的核保流程保证核保政策的实施。3)高素质的核保队伍。
6、建立“以我为主”保护善后的理赔流程。从查勘定损环节入手。
①、什么是“以我为主”(定损依靠自己独立完成)定损主体是保险公司 ②、如何“以我为主”(专业人才、配件信息、电脑系统、复勘制度)③、“以我为主”的重点工作,集中接报案,定损核价“以我为主”
7、车险的核算方式:应以业务年度制作为核算方式,以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考核依据,以满期赔付率作为监督依据。
8、为什么说电脑是车险的生命?承保理赔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处理,必须依靠电脑的支持。
二、保险基础知识:
1、保险承保:保险人通过对风险标的的选择与被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的过程。
2、保险理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过程。
3、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①、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 ②、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提供保障 ③、保险经营的原理是“大数法则” ④、保险经营的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4、什么是保险?参见《保险知识读本》P1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3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5、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P4 ①、损失程度较高
②、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③、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④、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⑤、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⑥、损失是可以确定或测量的 ⑦、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6、财产保险 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等。P107、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P1228、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及保险人P499、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P5010、投保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保险费,(2)如实告知,(3)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4)保险事故通知,(5)防灾防损和施救,(6)提供有关单证、证明、及资料。P5011、保险人的主要义务:(1)告知,(2)赔付保险金,(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P5112、保险合同的特点P52是双务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保障性合同。
13、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54 ①、诚信原则; ②、保险利益原则; ③、损失补偿原则; ④、近因原则
三、核赔流程内容,核赔流程管控重点
1、车险理赔原则:不惜赔、不错赔
2、车险理赔运作模式:实行理赔集中管理、定损核价以我为主
3、理赔操作流程(6个环节):接报案、现场查勘、定损核价、赔案缮制、赔案审批、付款结案。
4、人伤调查工作中的“一个标准、两个环节”:住院;院方、伤者。
5、人伤调查人员的工作内容:
核对伤者身份,了解出险时间和住院时间;
向院方了解伤者治疗和医疗费用情况,告知保险赔付责任范围; 向伤者了解个人及家庭情况,告知保险赔付责任范围;
向伤者单位了解其收入情况,向办案部门了解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核实费用单据和相关证明; 缮制医疗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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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报案工作中主要内容: ① 询问全面、清楚,记录及时、准确; ② 告知详细;认真指导客户填写索赔单证。③ 第一时间录入。④ 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去查勘定损或安排客户去定损点。
7、报案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被保险人、保险车辆、报案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事故中人员伤亡等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准确;
、出险通知书必须由报案人按照规范详细填写,且一次复写完成。
、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中签字签章完整,他人不得代签;如代签,须有委托书。
、栏目填写应字迹清楚,如有涂改,报案人须在涂改更正处签章。、报案内容必须立即登录计算机,并生成报案编号。
8、调度员派工(调动定损员)的重要性:
能否及时出示第一现场,能否充分发挥每个查勘定损人员的能力,调度员是关键。调度员应根据案情及每个查勘定损人员的能力和地理位置及时合理地进行派工,及时了解查勘定损进展情况,并随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9、未决赔案卷宗在立案时应有哪些材料:
出险通知书、保单抄件、定损单、照片、查勘报告、人伤调查报告。
10、公司对未决案卷清理的目的:
掌握未决赔案数量和金额;
掌握未决风险,了解形成原因,准确把握车险经营。
11、公司对未决案卷清理的措施:
客户服务中心掌握每笔未决案卷的书面材料;接报案后,应立即指导客户填写索赔材料,保单抄件,并在查勘后立即转交客户服务中心立案保管。每月应清理一次积压的未决案卷。对于一般案件,应通知被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向被保险人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并做问讯记录;对于被保险人放弃索赔的案件,及时注销处理。
12、公司对车险定损工作的要求 、定损工作由定损人员独立完成;
、缮制定损单,开列修理和更换项目的明细、金额,以便核价人员审核; 、定损单必须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
、定损应一次完成。为使定损准确,必要时对事故车辆应予以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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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对车险核价工作的要求:
、建立独立的零配件报价系统,并随市场行情定期维护; 、在定损过程中提供报价支持;
、对定损结果及时进行审核,保证定损的准确性。
14、公司对拍照工作的要求:
照片能全面反映事故车辆损失的部位和程度,且所有照片均能反映定损日期。拍照顺序:从环境到事故车,从车辆整体到局部、从外观件到内部机件
15、公司对修理方式的确定的要求:
、定损人员应本着 “实事求是,以我为主”的原则,决定车辆的修理方式,即:是更换还是修复。....、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阻止客户自己选定修理厂家,推荐给客户的修理厂家必须是公司统一签约的汽修厂家,定损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强行安排修理;客户选择的修理方式和修理厂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6、复勘工作的目的:
加强内部监控,对查勘定损员进行“跟踪管理”;改进定损核价工作质量,提高查勘定损人员素质。
17、复勘工作的措施:
复勘率应不低于10%;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立即赶赴现场查勘; 对前期的定损核价工作及时纠偏;
定期整理复勘报告,统计复勘结果,评定查勘定损员业绩,报告主管领导; 协助主管领导对查勘定损员奖优罚劣,予以晋级或降级处理。
18、集中接报案管理的目的:
① 方便客户报案,② 合理调动理赔力量,③ 在接报案的第一时间掌握处理案件的主动权; ④ 统计数据,未决管理,便于风险的掌握和管理。
19、集中接报案管理的措施:
设置专职接报案岗,形成电脑报案网络;
接报案员须熟练掌握条款和事故处理程序,并接受客户报案和答询; 理赔前期工作由调度员统一协调;
6 由调度员对案件先行分流,为“优质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
20、定损核价管理的目的:
提高定损质量,压缩估损水份。
21、定损核价管理的措施:
建立配件、工时报价系统; 定期维护和更新系统;
为定损提供技术支持,修正价格偏差。
四、两核政策管理规定
1、核赔政策依据:
核赔工作主要依据《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条款解释)》和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2、重大赔案上报的规定:
、所有重大赔案,在其电脑立案时应上报总公司车险部备案。待审批的重大赔案上报时,上报机构必须明确案件处理意见。重大赔案的上报交接工作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
、各级核赔人上报超权限赔案时,逐级上报,上报赔案时应明确处理意见。核赔人接到上报待批的赔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严禁超权限审批赔案。
3、注销案件的如何处理:
取得报案号的赔案,在经过查勘人员的事故调查,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应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放弃索赔的,应做注销处理,不在立案程序中登录,所有材料归档单独保管。对保险责任有争议的,由分公司车险部统一集中处理。
取得立案号的赔案,超过索赔期限的,应通知被保险人后,此案做注销处理。取得立案号的赔案,被保险人书面表示放弃索赔的做注销处理。
4、核赔时效的规定及基本要求:
(一)核赔时效规定是核赔工作高效、严谨运做的重要措施。各机构应根据人员配置,技能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核赔流程各环节时效规定,核赔流程各环节应使用《理赔流转单》,以加强对赔案处理时效的控制。提高核赔工作效率。
(二)核赔时效的基本要求:
、接报案:对符合报案条件的应立即内在电脑系统中做报案登录,同时完成抄单。
、调度派工:调度员接到报案材料后,应立即安排查勘定损、人伤调查工作。、事故调查:重大车损、疑难案件、盗抢险案件应立即开始调查工作。一般案件原则上当天完成调查。所分配人伤住院案件应当天完成调查。
、事故定损:定损员应当日完成所有分派案件的查勘,车损金额3000元以下,当日完成定损,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车损金额1—3万元以内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车损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特大事故、特殊车型、财物定损五日内不能确定损失的,应报主管经理)。
、配件支持:配件人员应及时回复定损员对配件价格的查询;对稀有车型、配件的报价应3日内回复。
7 、立案:从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立案工作,立案人员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在当日内完成立案工作。
、缮制:一般案件在索赔材料齐全后,缮制人员当日完成缮制工作
、赔案审批:一般案件核赔人当日内完成40件赔案的审批工作;复杂案件(涉及人员重伤、死亡等)核赔人当日内完成25件赔案的审批工作。对有问题的案件(需重新调查、核损、补充有效单证)应及时提出、处理。、付款:收到已审批的赔案后,立即通知被保险人领款。
(三)、总公司车险部收到分公司上报的待审批赔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案,或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其它理赔业务请示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要求理赔人员熟悉、掌握条款内容,能做出准确的解释和正确的判断
a)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b)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措施,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c)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d)责任免除:
① 保险车辆发生哪些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共8项)②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共3项)③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共16项)
e)保险金额: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3)协商确定 f)赔偿限额: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补偿的最高限额。g)赔偿处理:
①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③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决绝赔偿。
h)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i)全车盗抢险
①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② 赔偿处理: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 8 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j)玻璃单独破碎险
责任免除:①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②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k)不计免赔特约险:
①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②责任免除: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l)其它附加险: i.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ii.在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iii.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保险法》: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5、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6、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的扣减保险赔偿金。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判断或填空):
1、道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2、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 9 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3、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种不相符的车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4、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5、车辆行驶的规定:(36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交通事故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3、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4、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七、汽车相关知识
1、汽车的基本概念,如压缩比、前束等
2、汽车的基本构造及原理,重点是底盘、电气部分
3、汽车基本理论,如汽车通过性、制动性
4、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工艺流程、更换修复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5、查勘定损的基本步骤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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