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几点意见(.6.1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招生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创建公平合理、健康
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学校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庆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结合目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制止主动出击抢拉生源行为。各学校不
准指派教职工,通过打电话、走上门、发信函、择地约谈等方式,主动联系市内外优秀初中毕业生、学生家长、初中校长、班主任,采用馈赠礼品、宴请娱乐、许诺优厚条件等手段抢拉生源。
二、坚决制止公款组织学生旅游行为。各学校不
准使用公款组织市内外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夏令营、参观考察等任何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讨好学生达到抢拉生源的目的。
三、坚决制止“花钱买学生”行为。各学校不准
通过给予金钱及其它物质奖励、代办户口、提供家长陪读条件或免学费、免餐费、免住宿费、免辅导费或先交钱后退款等手段,拉拢市内外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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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决制止“乱奖励乱补助”行为。各学校不
准通过乱立名目,无原则奖励或发放生活、学习费用等方式,吸引市内外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把握学校内部贫困生资助条件和标准,规范细化助学金发放程序,根据学校计划招生规模,确定贫困生校内资助比例,上报助学名单,经市教育局核查确认、学校张榜公示后,发放助学金。借读生、重读生不得纳入校内资助范围。
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必须按政策、按要求、按程序进行规范招生,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备案,招生过程要向社会公开,实际录取情况要进行公示,自觉纠正和防止不正当竞争,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准干扰、强迫、替代考生填报志愿。学校负责人要与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广泛监督。
六、严禁违规收取预算外资金。重点加强学校收
费管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自费、借读、重读等费用,并按照收入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给每个缴费的学生单独开出票据。所收取资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从2011年开始,收费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在读学生名册、收费票据开具情况、学校上缴资金
数额,进行全面核查。
七、严禁违规使用学校经费。各学校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细化支出管理,增加预算执行透明度,做到“账实相符”。禁止以隐匿收入、用非法票据转移经费等任何形式设立“账外账”。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八、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规范受理查办程序,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取消市教育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评优晋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学校违纪行为,同时以文件形式向市五大班子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教育局欢迎各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招生工作,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6374218(纪检监察)
6392625(财务审计)
4662344(高中管理)
举报信箱:dq63742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