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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图书馆学生助理的工作纪律,更好地协助开展图书馆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图书馆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是图书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招聘的,协助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维持图书馆运行秩序的学生组织,是对图书馆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补充。
第二条统一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招聘面试,合格者录取为图书馆学生助理;在图书馆工作满一学年后待考核择优续聘。
第三条学生助理需遵守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助理原则上按系按工作岗位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随时解决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学生助理在工作上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向组长反映,或直接向图书馆管理员反映。
第六条学生助理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馆各项设施和图书文献。如属学生助理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工作纪律:
(一)服从管理员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务必完成当天工作任务。
(二)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员许可后方可提前离开,同时告知该组组长。
(三)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不经同意调换岗位。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出本岗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必须提前一周向图书馆管理员提出辞职申请。
第八条奖惩办法:
(一)工作负责,在本岗位上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迟到早退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一个月累计三次辞退。
(四)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书馆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