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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纳税人之家”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构建税企交流平台,密切征纳关系,促进中宁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纳税人之家是由纳税人代表牵头、地税机关协办,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纳税人参与的民间自发组织。
第三条 纳税人之家的宗旨:守信自律、协调服务、监督评价、沟通共赢、维护权益。
第四条 纳税人之家工作任务:
(一)构建守信平台。倡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选;为地税机关提供各类涉税信息,提供纳税人偷逃骗税的重要线索,对不诚信的会员进行批评、帮助和教育。
(二)推动阳光政务。即时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社会监督等内容,让纳税人监督依法行政。
(三)开展行风评议。对地税机关行风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定期对地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广泛征询会员意见,听取会员对税收工作、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等。
(四)提供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保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无私地帮助会员充分了解与纳税事宜有关的信息,帮助会员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等权利。
(五)推行民主评税。定期开展民主评税,为地税机关核定定额提供依据,定期将定额情况在纳税人之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六)组织税收研讨。定期举办税收研讨会,对经济税源、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掌握政策实际操作能力。
(七)组织资讯听证。对地税机关制定的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召开听证会,使地税机关能够切实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八)创建换位机制。定期组织会员实地参观地税机关的执法与服务的流程环节;组织地税机关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九)培训文化理念。围绕促进中宁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文化为纽带,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地税文化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构建“平等相待、诚信透明、互助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深刻的文化内涵。
第五条 活动开展的方式以提供税务咨询、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资讯听证、实地观摩参观、召开税收研讨、开展税法讲座、构建互动平台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纳税人之家经费来源以会员自筹为主。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宁县纳税人之家协会,负责全县纳税人之家活动的整体部署、工作督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安排。由县地税局领导和纳税人之家会长组成。
中宁县纳税人之家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八条 纳税人之家协会实行“一会三团”的组织机构模式。
一会即理事会,三团即纳税人参事团、咨询服务团、监督评议团。
第九条 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也可本着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适当调整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纳税人之家下设分会的成立和管理工作;会员资格的审核;纳税人之家经费管理;纳税人之家办公场所的选定;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确定活动开展的方式;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收集、向地税部门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评价地税部门在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廉洁从政工作情况评价。
第十条 纳税人参事团、咨询服务团、监督评议团成员由纳税人之家会员和地税干部组成。
纳税人参事团工作职责:
(一)推行民主评税。定期开展民主评税,为起征点调整、征收定额确定提供依据,确保税收缴纳的“公正、公平”。
(二)组织资讯听证。对地税部门出台的各项执法服务措施、政策落实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及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召开听征会,使地税部门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构建守信平台。倡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纳税企业评选,塑造诚信纳税模范典型,激发纳税人的纳税光荣感。
(四)创建“换位机制。实行角色互换,组织会员亲身体验和感受地税机关执法和服务的实践活动;组织地税机关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经营活动情况。
咨询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提供优质服务。在“纳税人之家”轮流现场办公、信访接待,建立政务办理绿色通道,解决纳税人最急、最盼、最难的问题。
(二)推动阳光政务。即时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税程序等内容,增强地税机关执法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拥有执法的“知情权”。
(三)培育文化理念。围绕促进中宁经济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地税文化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深刻的文化内涵。
(四)组织税收研讨。定期举办税收研讨会,对经济税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掌握政策实际操作技能。
监督评议团工作职责:
(一)开展行风评议。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对辖区地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提出执法与服务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地税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依法行政。监督税收优惠政策、办税公开等内容的落实情况,使税收执法更加民主和透明,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名誉会长由县地税局局长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们投票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纳税意识强、社会威信高、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优秀纳税人代表。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由纳税人之家会员召开选举大会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和调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三年,任期期满由会员们重新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因健康状况、工作调整等原因要辞去职务的,由理事会重新推选人选产生。
第十五条 纳税人之家根据工作实际,在“一会三团”的基础上,按地区或按行业等不同类别设立分会。
第十六条 纳税人之家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之家实行会员制。
第十八条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所辖企业;个人会员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在主管地税机关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十九条 纳税人之家可邀请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国税、房管、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参与。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纳税人之家”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在中宁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登记的纳税人;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最近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以上(适用于团体会员);关心和支持中宁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纳税人之家的纳税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纳税人之家理事会提出入会申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之家理事会负责受理审核入会申请,对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进行编号、登记管理。
凡是不符合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由理事会签署意见后退回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 主动要求退会的会员,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之家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备案登记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与纳税人之家失去联系时间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后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存在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已退会的会员可以在以上情况消除后,向纳税人之家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享有提请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参加纳税人之家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提出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十七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纳税人之家章程。
(二)维护纳税人之家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纳税人之家交办的工作。
(四)自愿交纳会费。
(五)群策群力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六)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外部环境。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宁县纳税人之家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