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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为了加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及自觉性,树立保卫人员的形象,经研究讨论决定制订出下列管理条例:
1、保卫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了国家财产的安全,不得让外人知道内部情况,当班人员必须管理好工作中的内务事:如烧水、扫地、擦值班室的桌椅等卫生工作。
2、不论白、中、晚班坚持一小时巡逻一次的工作制度,巡逻时做到线长面广,注意死角包括承租户地界,认真查看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给领导。
3、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一小时内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一小时后发现由接班人员负责。
4、当班期间严禁保卫人员脱岗、睡岗。
5、严禁外人随意进出值班室(特别是相关人员),如果联系业务请他到办公室洽谈。
6、保卫上班时间着装干净整齐,决不允许穿拖鞋。
7、保卫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连续替他人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替班。
8、有事要请假,一天内向保卫班负责人请批,二天报主管副主任批,三天报主任批。
9、保卫人员必须做到在接班时先吃饭,后接班。不允许先接班之后,再回家吃饭或其它。
10、要摆正国有资产与个体户资产的位置,在管理好国有资产的前提下,也应关顾个体户资产。
11、如有临时任务时,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没接到通知为由而不及时到位。
12、保卫人员每月或半月必须到主任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保卫负责人随时汇报。
13、在执勤中因公负伤,医疗费全报,如伤害小偷时,由留守处组织处理。
14、凡在厂生产辖区内物资被盗一次,当班人及时发现应奖励,事后才知道者受罚。
15、领导不定时检查,包括保卫负责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处罚5元—50元,情节严重的自动辞工。
16、以上条款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桂林建材陶瓷厂留守处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