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亟待加强_保健品监管工作总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06: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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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关于河东区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状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健食品的消费日益增高,为保障全区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全区人们的饮食安全健康,准确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行业基本情况,河东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状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走访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50余家,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没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分布广泛,但专业性不强,监管状况差。调查发现,全区共有保健品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191家,其中城镇 40家,农村151家。其中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86家,兼营保健食品的综合性商场(超市)23家,兼营保健食品的副食品店74家,保健食品专营店8家。在191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户)中,证照齐全181家。从业人员达到406人,每年参加健康查体,获得健康证的有347人。其中城区的125名从业人员全部都有健康证。我区共有保健食品151个品种,其中卫食健字79个品种,国食健字71个品种,进口类保健食品1个品种。药店经营品种大多在4-15种,购物中心、华联超市经营品种最多各为26种。我们

在走访中发现保健食品销售渠道主要以药店、商店兼营为主;在医疗机构也有销售。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厂家直销”、上门销售等销售形式也较为普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责任不明确,质量监督不到位。全区目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几乎处在空白阶段,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方式和内容基本等同于对普通商品的监管。专职执法人员几乎没有,检查手段单一,只能简单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检查频次较少,每年至2次,且由于这些检查多为走马观花似的检查,因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全区各监管单位均没有检测设备,因此,无法对保健食品质量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也就不能为执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索证索票意识较差,进货把关验收不严。从保健食品的购进、存储、上架、售出等整条流通链来看,产品的索证、索票基本上处于空白,多数单位也没有建立相关进销货台帐,没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究其原因很多,主要是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经营品种、数量有限,进货渠道复杂,产品类型不固定,产品质量无保证。其次是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质量及安全意识淡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专业经营的意识普遍较差。

(三)无证无照经营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除少数

大型商场保健食品专店(柜)、药店外,大多数保健食品经营(户)存在无证无照(包括卫生许可证过期)或证照不全现象,更没有保健食品经营的特别许可。这些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由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缺乏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其对保健食品优劣的鉴别能力及对消费者的指导水平就会大打折扣。调查发现,从事保健品经营行业的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全区内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学历多为初中以下,高中及专科以上学历寥寥无几,持有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占85.5%,农村仅为79%。

(四)超范围混合经营、流动经营,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现象严重。部分保健食品经营(户)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如有的与化妆品、日用百货等商品混合经营,有的保健品店不仅经营保健食品、一般食品,还包括药品、性保健品等。有些保健食品经营(户)还存在夸大保健食品的宣传行为,他们以“买一送一”和“专家讲座”、“免费坐诊”、“免费送药”等形式夸大宣传,声称对人体具有保健和治疗作用,甚至可以“包治百病”。这些流动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多数没有资质证照,流动性大、欺骗性强。不仅所销售的商品(有些可能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也没有)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部分人群还可能会因延误治疗导致身体状况的恶化。

(五)保健品批准文号杂乱,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真伪。

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繁多,产品名称多而杂乱,再加

上货源较乱,质量检测把关不严,很容易出现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等现象,使产品质量难于保证。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2003年前由卫生部管理,2003年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所以目前市场上存在“卫食健字”、“卫食进字”和“国食健字”并存的现象。但除此之外,一些“消字”、“食字”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批准文号均不应被视为合法的保健食品。由于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而且不同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也不同,很多消费者难以识别感到困扰,甚至监管人员有时也难断真伪;还有一些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却冒充保健食品,盗用保健食品标识、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从而达到迷惑消费者的目的。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理性消费。调查中发现,许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常识所知甚少,甚至误认为保健食品对某些疾病有治疗作用,仅使用保健品,不用就医就可治愈疾病。建议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健食品方面的常识,提高消费者鉴别、选购等消费技能。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理性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二)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加强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

合格保健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控和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控,与相关媒体建立起联合互动的监督机制。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发布程序,相关前臵审查部门要严格把关,新闻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自律。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正确引导消费。

(四)逐步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二是逐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抽检,并及时向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送检。三是健全食品检验机构,建立食品检验中心,配备常用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及快速检验设备,提高食品(包括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

(五)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的不法流动商贩和传销活动。充分发挥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居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群众及时捕捉、上报、举报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那些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推荐、赠送、销售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迅速及时出击,严厉加以打击。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不给违法商贩留有任何空隙。同时要继续打击保健食品传销和以直销名义传销保健食品的不法行为,坚决保护守法经营和规范经营,为保健食品经营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六)积极推进信用体制建设。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逐户建立保健品经营企业(户)动态信用档案,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同时,加强各部门间有关保健食品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表彰、鼓励、宣传质量信用度高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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