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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经2009年12月20日学校七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地、市相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制定《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二、分配原则:
1、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
3、科学合理原则。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既要提高质量,向突出贡献者倾斜,又要促进公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既要以上级有关绩效为依据,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5、“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做到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为准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四个方面三个部分组成:
1、考勤履职津贴占三分之一,即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的三分之一。
2、剩余三分之二金额抽取调剂基金5%用于支付代课、值班、加班、竞赛奖励等其他额外工作的不足部分。
3、学校管理岗位、代课、加班、值班、竞赛辅导及其他奖励性工资占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扣除1、2两项的二分之一。
4、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占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扣除1、2两项的二分之一。
六、发放的具体方法:
1、考勤履职津贴: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三分之一按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平分,使所有教职工在出满勤、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下,可领取相应平均津补贴。
2、管理等岗位绩效津贴以现金方式为计算单位。
(1)每月管理岗位与对应津贴
(2)教师长期或临时代课补贴发放原则:临时代课按每节课7元,长期代课按每节课10元发放。
(3)教职工加班、值班工资按白天每天20元,晚上10元计算。
(4)参与值日的行政、教师按每天12元计算。
(5)教育教学成果奖(所获奖项需为教育主管局主办,其中论文可为漳平市和龙岩市教育学会):
①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漳平市一等奖:30元;龙岩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CN级(不含增刊)、ISBN级:100元。
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讲座、观摩课、说课活动每人次奖10元。
③参加说课、教学评优、课件制作等竞赛:漳平市一等奖:60元; 龙岩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80元,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④学生竞赛(需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赛前应将竞赛辅导方案上报教研室)
a、现场比赛或竞赛类: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信息技术、作文竞赛、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小发明等,按备课组辅导教师人数,每位教师发放辅导津贴70元。
b、非现场比赛或竞赛类:征文、科幻画、小论文、摄影(摄像)作品等,按备课组辅导
教师人数,每位教师发放辅导津贴35元。
c、以上a、b两项的参赛对象若无获奖,则相应辅导津贴减半发放。
d、每学年对比赛或竞赛成绩进行综合考评,按当学年参赛备课组的30%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相应备课组教师每人奖励80元。
e、团体奖:田径在漳平市田径运动会获奖,按初中组第一名800元,高中组第一名800元;排球在龙岩市获奖,按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文艺汇演获奖,按龙岩市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漳平市一等奖500元的标准发放。
(6)管理岗位津贴=(1)×5个月+(2)+(3)+(4)+(5)
3、教学、后勤工作岗位采用等级、系数制,按月计算
(2)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教育局每次核定下拨金额)-(考勤履职津贴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金额的5%的调剂基金)]÷2÷6×5÷全校五个月的总系数×个人五个月的总系数
4、扣发规定:
★教职工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或私自请人顶岗者、或未经准假擅离岗位者不发给绩效工资。
★严重影响师德师风的不发给绩效工资,如旷课、旷工、乱收费、体罚学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偿家教、因教师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计生、综治、安全规定等。
★监考严重失职,视其情节轻重,扣发30-100元。
★事假:职工扣10元/半天;教师扣10元/节。
病假:职工、教师扣5元/天。
教职工若无故不在岗,巡查发现扣10元/次;上班迟到或早退扣5元。
★学校各种会议:缺席扣20元、事假10元、病假5元、迟到、早退5元。
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扣10元/次。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其考勤履职津贴照发,超过法定时间按事假处理。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或第一次人工流产的,或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节育措施失败后再次人工流产的在上级文件规定的假期内,按产假处理。其他情况按病假论。
★学期结束前,已无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职工,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到者,按旷工论;学校未安排其他工作而提前结束教学工作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分。
★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请假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市内借调(抽调)、城乡交流及乡镇间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根据对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已到企业工作的教师一律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长期病休人员:因无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有下列现象的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A、被漳平市教育局及以上级别效能告诫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90%标准发放。
B、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85%标准发放。
C、被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当学期按其本人绩效考核分的80%标准发放。
所有扣发之和以扣完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不倒扣。
注:以上除扣发外,还将影响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和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
七、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寒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考勤履职津贴按全额发放;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报经校长批准,办公室审核,参照正常上班时的标准发放。剩余部分按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平分。
2、按半年一次计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核算并发放一次。
3.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每位教职工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履职津贴+管理等岗位绩效津贴+教学、后勤工作岗位津贴-扣发金额+结余部分平均津贴
4、根据工作职能,教师岗位由教务处确认报送,年段长、班主任岗位由政教处确认报送,教研组长岗位由教研室确认报送,其他岗位由分管处室上报办公室确认报送,并于发放月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公示3个工作日。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核算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发放给教职工。
八、办法执行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漳平二中
2009年12月20日
漳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邓代进
副组长:李炎辉陈清芝
成 员:刘瑞锦张 鹏张世辉张 忠 邓光舜 林日荣 黄思源
刘 辉 刘火林 初旭光 刘杨斌 付荣辉 卢周琮
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瑞锦
成员:各处室陈小娜曹淑琴刘 辉 刘火林
初旭光 刘杨斌 付荣辉 卢周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