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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就是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欠款及利息、返还物品等。而诉讼是需要时间的,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到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久,在这段时间内,被告可能会转移或隐匿相关资金或财物,或将其财产挥霍一空,从而使得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判决书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因此,如要保证判决得以执行,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