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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系统)的顺利上线,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为做好我行国际收支申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但同时也对我行内部管理和申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FIMS系统上线运行一年来,从内外部检查反馈情况来看,各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报、迟报和错报,个别行情况还比较严重,暴露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岗位分工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保证国际收支申报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外汇管理局监管的重点,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上述处罚以经营外汇业务的网点机构为单位,不论漏报迟报等违规行为的金额大小,笔数多少,均可按照下限进行处罚。金融同业和兄弟分行曾多次受到处罚。
目前,我外汇业务快速发展,经营外汇业务的网点已达到220多个,预计年内达到近300个,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我行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与创建平安和谐建行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我行国际收支申报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予以高度重视和清醒的认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已成为我行外汇业务的潜在风险隐患,本着为建设银行负责,为员工负责的主旨,以高度责任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AB岗,提高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水平。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效性非常强,对每一笔跨境外汇收支基础信息、申报信息的录入,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即是逾期申报,造成违规。所以,不论是网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还是二级分行管理部门国际收支日终勾兑,都要落实AB岗人员,确保A岗人员出差休假时B岗人员履行申报及日终勾兑职责。
各二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国际收支日终勾兑AB岗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各外汇网点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本网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AB岗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AB岗人员不落实而形成漏申报迟申报等违规现象,上述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同时,A岗人员出差休假或因其它原因离岗时要与B岗人员正式交接,如因没有交接造成违规的,A岗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对公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因违规而受到外汇管理局处罚的,除对经办行分管行长追究管理责任、对申报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视情况对以下责任人进行追究:
(一)如违规行为是经办行国际收支AB岗人员没有落实而造成的,追究经办行行长直接责任;
(二)如违规行为是各二级分(支)行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国际收支管理及日终勾兑AB岗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
(三)辖内对公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当年因违规而受到外汇管理局处罚的经办机构达到2家(含)以上的二级分(支)行,追究其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分管经理管理责任;
(四)各二级分(支)行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国际收支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日终勾兑及督促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因违规而受到外汇管理局处罚的,除对经办网点主要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对申报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视情况对以下责任人进行追究:
(一)如违规行为是经办网点国际收支AB岗人员没有有效落实而造成的,追究经办网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
(二)如违规行为是各二级分(支)行个人金
2融部国际收支管理及日终勾兑AB岗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
(三)辖内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当年因违规而受到外汇管理局处罚的经办机构达到2家(含)以上的二级分(支)行,追究其个人金融部分管经理管理责任;
(四)各二级分(支)行个人金融部国际收支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日终勾兑及督促,追究其直接责任。
各二级行应加强对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所属机构落实国际收支AB岗人员,并实行备案制,即对公机构AB岗人员报各行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备案,对私网点AB岗人员报各行个人金融部备案;各二级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做好日终勾兑工作,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醒督促网点人员及时办理申报业务,并定期将督促网点办理申报业务的电子邮件等文件存档备查,作为履行职责的依据。
三.重视日终勾兑和督促,强化重点机构管理,提高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水平。
个人外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自身固有的业务特点和规律性,在对个人外汇业务的运行规律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做好对私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捷径。
个人外汇业务涉及的网点多,目前已达200多个,年底要达到近300个;涉及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多,达400-500人,而且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业务种类相对简单,主要以外汇汇款为主;国际收支业务笔数少,业务分散,有的外汇网点一年有几十笔业务,有的网点一年仅有1-2笔业务。个人外汇业务的这些特点决定,各二级行对私国际收支管理人员日终勾兑及督促是做好对私国际收支申报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对做好对私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另外,个人外汇业务量在网点机构的分布上呈现“二八”规律,即20%的外
3汇网点拥有80%的个人外汇业务量,如各二级行所在地专柜及南昌洪都支行所属八一路支行、阳明支行、永叔支行等已开办对公外汇业务机构的个人专柜,这些机构不只个人外汇业务量大,而且外汇管理局往往在检查对公外汇业务的同时,对这些机构的个人外汇业务一并进行检查,应该说抓好了这些个人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国际收支管理,就是抓住了国际收支管理的主要矛盾,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力量不足已成为我行政策风险隐患,洪都支行个人外汇网点数量和业务量在全省的1/3以上,是外汇管理局监管的重点,要配备专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全面管理和国际收支管理工作,其它行目前工作量相对较小,可由兼职人员完成此项工作。各行应高度重视对私国际收支管理工作,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此项工作。
各二级行个人金融部国际收支申报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坚持每天做好日终勾兑,并督促外汇网点及时准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要将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根据所属网点国际收支业务量的大小,筛选出国际收支重点管理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特别的培训、指导,定期进行业务交流,提高认识水平、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四.按照 “一行一策”原则, 创造性地做好对公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与对私外汇业务相比,对公外汇业务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主要是业务种类多、业务量集中、业务处理复杂程度高、业务经办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而且各个业务经办机构之间业务情况差别很大,有的行以进口开证为主,有的行以跟单出口业务为主,有的行仅有TT电汇业务,这些特点决定对公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管理,不能千篇1律,套用一个模式,要实行 “一行一策”的原则。
各对公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做好对公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要有充分的认识,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讨论,认真分析研究本行的4业务特点,查找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申报业务处理流程、岗位分工、人员配置,决不能简单地指定经办人员处理业务,而自己则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各对公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国际收支申报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自觉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每天做好日终勾兑和国际收支申报,杜绝漏报、迟报和错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注重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由于认识水平、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外汇业务经办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有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经办行往往会习以为常、难以自行纠正,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日积月累就会形成系统性的风险隐患。所以,各行要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季以抽查的方式对经办行业务进行检查,对公国际收支申报管理人员每季抽查经办机构数量不少于一家,抽查不少于5天的业务量,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人员每季抽查经办机构数量不少于两家,抽查不少于10天的业务量。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经办行,提醒经办行及时加以改进,涉及系统性的问题,还应在辖内行进行交流,举一反三,消除风险隐患,帮助经办行人员提高认识水平、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