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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 包 方:__甘肃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兰州市西热东输供热工程石化城供热项目(2012石化)热力站土建施工2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兰州______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施工蓝图土建所以内容);
五、工程造价____(万元),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接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后14天内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后7天内,现场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14天内,并印发会审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遵守《通用条款》
2.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公司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
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
办理。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遵守《通用条款》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甘肃省及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
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
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
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
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
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
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
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以经审定的工程量报表为
依据,按已批准的进度报表于次月五日前向承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款,逐月支付的进度款应控制在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以内。其余款项待工程结算经
审计部门审查、发包人批准后三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后三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内外墙面的防渗漏,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响应甲方的保
修要求,并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开始保修工作。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