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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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襄 阳 市 总 工 会 襄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襄人社函〔2012〕32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春暖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鄂人社电〔2012〕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1、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鄂人社电〔2012〕2号)

2、《襄阳市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实施方案》

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专项行动统计表》

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情况统计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襄阳市总工会

襄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Ο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省人社厅 春暖行动 通知

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送:市建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 80份 附件2:

襄阳市开展2012年农民工 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鄂人社电〔201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定于3月19日至5月20日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一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活动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发友为组长,纪委书记尚国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芦一平、总工会副主席王德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张庆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刘熙为副组长的“春暖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尚国庆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宋国成、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科科长孙喜、总工会法工部部长裴云蕻、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秘书长朱建明、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科科长梁琨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并负责“春暖行动”具体工作。成立由市人社局、市建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单位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二、行动目标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二)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

(三)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支付情况;

(四)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权益保护落实情况;

(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重点是农民工参保);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9日—3月28日)一是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充分采取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责任意识。四是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9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鄂人社电〔2012〕2号通知精神,在活动期间,做好本辖区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登记台帐,督促用人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检查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1、交叉检查

此次检查由各地人社局、建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组成检查组,市“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具体安排是:樊城检查宜城、襄城检查谷城、高新检查老河口、襄州检查枣阳、南漳检查樊城、保康检查高新、宜城检查襄州、谷城检查南漳、老河口检查襄城、枣阳检查保康。市检查组检查市区中央、省属和其他企业,并于5月5日至20日对各县(市)、区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法,一是听取企业的情况汇报,了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二是查看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名册制度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工作场所和安全设施达标情况。三是找部分农民工及职工代表座谈,了解职工(重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站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各地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任务,区分责任,切实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要严格要求、严格检查,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不作为和漫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把握重点,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全面推进,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树立典型企业,以典型带动全局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六、总结上报(5月10日至5月20日)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针对自查和交叉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汇报材料连同附件

3、附件4,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曦 联系电话:3607441 电子邮箱:xyldgx@163.com

二Ο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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