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规概论 整理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资料)_高校岗前培训资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59: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高法规概论 整理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资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校岗前培训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务制度(教材199)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学生(大纲16)

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大纲46)

4、考区(大纲15)

5、学位(教材151)

教育法: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教材53)

教育行政关系(教材60)教育制度(教材74-75)学制(教材252)

义务教育(教材144)国家教育考试(教材88)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材149)教育评估(教材97)学业证书(教材150)

教师的权利(教材161)教师的义务(教材365)教师资格制度(教材197)

教师聘任制度(教材200/271(高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教材25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257)教师申诉制度(教材316)学生申诉制度(教材322)

《高等教学法》中的高等教育(教材355)《高等教学法》中的高等学校(教材364)

《高等教学法》中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教材364)考点(大纲15)考场(大纲15)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的独立学院(大纲7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国家教育考试(大纲10)

二、问答

1、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大纲17)

2、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的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大纲11)

3、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大纲26)

4、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大纲6)

三、案例

1.考试中,学生考试作弊,被监察领导发现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大纲26)”

第52条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案例中的学生A不能充分符合第52条规定,使学生的违纪行为与开除的相关条例没达成相适应,该生的行为不能充分反应该生已达到第54条所规定的达到开除学籍的条件,所以学校违反了第52条与54条规定。

第55条规定:“(大纲26)”。在案例中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没有做到程序上收集充足的证据,在不听取学生辩解的情况下就立刻对学生的作弊给出了开除的处分,因此依据不明确,不符合第55条规定。

第56条规定:“(大纲26)”。由案例可知,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学生试图辩解,但均被监考老师与院系和教务处拒绝; 第57条规定:“(大纲26)”。在案例中,学生的处罚决定是由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所以不符合法定。

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在案例中,学校对该生的处分决定是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并没有出示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所以不符合这条规定。

2.学生在校期间怀孕或在校亲吻、拥抱被学校开除

请根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

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新《规定》撤销了原《规定》中的第30条“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学生能否结婚,可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规定》没有禁止大学生在校结婚后怀孕。与婚姻问题一样,新《规定》尽管没有明确提及大学生婚后怀孕这一问题,但是新《规定》中关于休学有这样一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这是为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怀孕留有余地。这位负责人强调,没有规定不等于提倡。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说,应该承认学生在法定年龄后有结婚生子的权利。但这与提倡大学生在校结婚有区别。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校没有义务为结婚的在读大学生提供场所,也不具备为他们提供这样条件的能力。这位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说,新《规定》根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通篇用语都按法规性文件要求作了处理,对可能涉及学生的基本受教育权、改变学生身份的强制退学条件和剥夺学生身份的开除学籍的处分标准予以科学界定,取消了含义模糊、难以界定的处分条件,代之以明确的、清晰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可以依法切实保护高校在校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基本权利。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新《规定》第27条、第54条明确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而两起案件中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所以,若依新《规定》两起案件中学校的处分决定和法院的判决均不能成立。

3.学生带纸条,溜出去与父交流,老师迟到闲淡,出现雷同卷问:(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 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属违纪”,第五条

(六)“擅自离开考场属于考试违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纸片作弊”第六条

(四)“使用通讯设备属于考试作弊”。(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七)教师严重违纪违法,并出现雷同卷,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 答: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严某的处分应依法进行,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对学生而言:在事件发生后,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60条(大纲p26),第61条(大纲p26),因此,校方应该组织申诉处理委员会,为学生提供申诉平台。对教师而言:简单批评是不对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5条“(p10)”,因此应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4.罗彩霞事件

问:(1)学校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 答:(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第38条规定:“(p24)”,《学位条例》第17条“(p380)”,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

答: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违反了《教育法》第77条“(p354)”,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答:王峥嵘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王峥嵘的犯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罗彩霞应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罗彩霞认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他被告作为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王佳俊大学阶段就读学校、负责审核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因不满学校乱收费,老师“被精神病”

问: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36条这样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追究刑事责任。”

(3)若李某所述乱收费事件有事实依据,则根据《教育法》第78条(“p354”),应给予学校相应处分

下载高法规概论 整理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
下载高法规概论 整理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资料).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