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文件_厂务公开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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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文件 川厂开发„2017‟1号

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

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30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 2017年9月12日

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工作规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8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总工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上述8个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确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适时召开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结合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提质增效等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立法调研,推动完善和出台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

3.根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出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立现代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适应职工群众需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制度规范等文件,不断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4.定期开展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及时指导和监督各地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5.选树培育、通报表扬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结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典型和经验。

6.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各成员单位的舆论阵地,深入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典型经验。

7.定期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协同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发挥职能作用。

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由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同志兼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省工商联维权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组织实施、联系协调、舆论宣传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或者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制度规范、工作规划等重要文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2.了解掌握、梳理总结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创新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建议,并适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3.组织实施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宣传、调研检查、主题活动、通报表扬等重点工作,做好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会务组织工作。

4.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文件、资料的草拟、下发、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做好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动态的征集、编辑、报送、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的管理工作。5.做好省级职工代表培训师资库的组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师资培训,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完成联席会议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委组织部

1.指导和推动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为推行和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2.健全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将国有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及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结果,纳入其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负责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理念。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引导和指导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引导企业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完善其他厂务公开形式,培育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企业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制定实施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以及制定工资分配、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方面实行厂务公开。

2.加强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推动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集体协商工作有效衔接、共同推进。

4.指导和推动事业单位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事业单位把事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督促事业单位将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提交职代会审议,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相结合,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

(四)商务厅

1.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实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劳资两利、合作共赢、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2.协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及时反映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五)省国资委

1.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巩固和规范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并将国有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2.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坚持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坚持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严格履行职代会等民主程序。

4.指导和督促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国有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评议监督等制度。

5.加强对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对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损害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和违反廉政纪律的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六)省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将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引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将规章制度的制定、经济性裁员、辞退和处分职工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集体合同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公开。

(七)省总工会

1.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政策法规,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并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工会切实承担好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任务。

2.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面向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增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3.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巩固和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和覆盖面。

4.探索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特邀督查员、研究员等补充形式,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创新。

5.加强舆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宣传、调研检查、主题活动、通报表扬等方面工作。

6.指导各级工会履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应实行而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者公开中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

7.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八)省工商联

1.指导各级工商联组织,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支持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加强人文关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

2.指导各级各类行业商(协)会组织,引导其会员单位主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建立和落实激励制约机制,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情况作为工商联评先推优、推荐政治安排的必要条件。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精神,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每次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讨论后提出,经联席会议成员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2.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者委托办公室其他成员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总结和通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各自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会商、推进落实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讨论研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二)调研检查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提出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工作方案,调研检查活动一般按照各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自检、各市(州)各单位互检、联席会议组成若干调研检查组开展抽检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联席会议调研检查组由联席会议成员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带队,成员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抽调,一般为3至5人。各调研检查组要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调研检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调研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汇总整理调研检查相关资料,形成调研检查情况总报告。

(三)命名表扬制度

1.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深入推进全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先争优“千百工程”的基础上,制定命名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方案,完善评选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坚持和推行“两测评两审核三公示”的评选推荐工作原则,组织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广泛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大力选树培育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级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等类别。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一般应具备市(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市(州)级以上命名表扬的基础荣誉,对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和创新增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也可以择优推荐。

3.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拟命名对象由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或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讨论,并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意后确定。

(四)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度通报各市(州)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情况,促进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扩面工作。

(五)发文制度

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应事先征求意见同意后,再由各成员单位会签后下发。

2.联席会议下发文件,应当在分别征求联席会议成员意见后,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3.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文件,应在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意见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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