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备采购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线路铺设工程、线路检验维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设备、线路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设备及线路检验维修工程,以及双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期限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电力工程行业规定执行
(3)本项目工程保修期限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电力工程行业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昆钢红河公租房项目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且质保期满后的第一个月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后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一次性付清工程质保金。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201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