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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五条禁令
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基层招生、分班、考试、评职、评优等工作。
二、严禁接受基层学校公款宴请。
三、严禁到基层单位或学校报销各种票据,接受钱物或有价证券,、四、严禁态度蛮横,“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以及刁难勒卡服务对象等行为。
五、严禁拖延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于连续两年触犯禁令者,开除公务员队伍。
宾县第四中学校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