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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投资银行总是希望吸引更多的客户投资者,以赚取更多的佣金收入。所以投资银行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信誉、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专业人才。这些都要求投资银行在从事经济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价格自主原则。委托交易时的价格由客户决定,投资银行可以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咨询,但必须在客户的委托价格限度以内进行交易,无权超越委托权限班里交易。
2.价格优先原则。即客户委托买入证券价格高的优先于价格低的,委托卖出证券价格低的优先于价格高的,投资银行应按此为客户达成交易。
3.时间优先原则。如果客户委托价格相同,则以委托时间先后确定成交对象。委托时间在前者优先进行交易。
4.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其中,公开原则是指在经纪业务中,应将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以
及交易公开披露。
5.充分披露原则。投资银行要向客户、主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诚实。完全的报告自己的经营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6.依法收入原则。投资银行在代理交易时,其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和协议收
取。
(二)对经纪业务进行管理时,遵循的原则:
1.谨慎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委托事项保密。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查询,否则
不得随意泄露客户的私人和交易信息。
2.适当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这对提升自身信誉、吸引客户十分重要,但在咨询时不得有
欺诈行为,更不得对客户许愿、诱导或强迫。
3.严格遵循托管制度和相关法规,不得越权非法挪用客户的证券与存款。
4.禁止违法交易行为。包括禁止联手或单独草种证券市场,制造证券的虚假交易价格;禁
止内幕交易;禁止制造或散步欺诈性信息;禁止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地连续抬拉或打压某种证券价格;禁止各种直接或间接操纵市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
5.禁止为相关人员代理证券交易。包括证券主管机关中证券事务的主管人员、证券交易所
管理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中的证券从业人员、上市公司和其主管部门中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