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流程及所需资料初期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居住证申办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流程及申办材料
一、办理地点:
在提供居住证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初办和续办居住证人员都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大学本科以上人员在领取居住证后,通过公司向嘉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积分验证,享受上海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满足条件的即积分12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积分验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申请表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及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廉租住房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可以直接打印或者各区社保中心打印)
三、信息变更、挂失、补办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及挂失、补办等手续。
四、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在《居住证》期满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所需材料同第二条。
五、积分验证申请
办理好居住证后,需要申请积分的,递交书面材料,由公司人事向嘉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公司名称:上海葡萄维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4260108。
六、《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1世纪网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6、提供个人档案存放地详细地址和保管部门,供人才交流中心调阅。(续办人员无需提供)
7、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续办无须提供。
2、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七、办理居住证积分验证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1、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4、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8、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