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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评任实施意见
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队伍管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非领导职务评任工作的进行,建立和完善非领导职务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评任意见。
一、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和设置范围
(1)非领导职务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2)设置范围为在编在岗干部(含聘用制干部)。
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诚信敬业、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工龄满3年;
(2)具备本科学历,工龄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工龄满10年;
(4)中专(高中)学历,工龄满15年。
(5)工龄满20年的其他属于设置范围内的人员。
2.主任科员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工龄满8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2)具备本科学历,工龄满12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
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3)具备专科学历,工龄满15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4)具备中专(高中)学历,工龄满20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5)工龄满25年的其他属于设置范围内的人员。
3.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在职处级干部在全员聘任中任期满两届,不再担任实职的,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改任为相应职级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
三、评任工作程序
非领导职务评任工作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开展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对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申报表。
2.部门推荐,填写推荐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政治部。
3.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及任职资料审查,并组织考核。
4.由政治部在全校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5.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发评任通知。
四、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直接由党委研究决定。
五、2002年制定的《关于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评任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