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_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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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普定县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普定县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

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各种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种通〔2010〕393号)要求,结合我县林木新品种保护和林木种苗生产实际,特制定《普定县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开展种苗执法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对有效遏制侵犯林木新品种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增强全社会对林木种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确保不发生侵犯林木新品种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为实现普定林业的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提高公众种苗法律意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林木种苗持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林木新品种保护和种苗执法宣传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有效遏制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并构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林木种苗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显著提升、种苗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明显增强,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社会氛围,使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种苗站、森林检疫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根据我县林木新品种保护和林木种苗生产销售的情况,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行动。

(一)要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检查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站股要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以保护林业新品种权。依法对无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并给予取缔。维护林木种苗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要加强对经济林苗木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认真贯彻《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制度:

一是销售的苗木有无种苗质量检验证、种苗标签、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等,从源头上杜绝无证、无标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生产的经济林苗木做到 “三清楚”(即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经济林苗木必须在具有苗木品种质量承诺书的前提下,才能签订种苗购销合同,实行品种质量承诺制;

三是外地优良经济林品种必须经本地有证苗圃(普定县林业科技示范园)进行试验示范种植,期性状、品质达到或优于原产地的品种,才能在我县育苗推广种植,避免盲目而大规模的引进外地优良经济林品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遏制假冒伪劣品种进入我县。

(三)我县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石漠化治理项目使用的种苗质量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生态林造林只能由县内有证苗圃承包造林,提高造林效果;加强种苗质量管理。

(四)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一签两证”的有关规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种苗市场。苗木使用单位使用的苗木必须具有种苗质检员签发的《种苗标签》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以及《苗木产地检疫证明》,要求育苗户建立育苗技术档案,在供苗时提供苗木“一签两证”,加大种苗执法查处力度,种苗执法人员深入基层严格执法,对使用无证

2生产和没有“一签两证”苗木的行为一律终止使用(农户自育自用的除外)。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3月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底以前全面调查摸底阶段。根据《贵州省林业厅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查找种苗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普定县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

中旬)。由种苗站、森林检疫站为主成立内业服务组,对全县各项工程项目造林用苗来源、品种、质量、“一签两证”实施监控,进行第一道把关,将局相关技术人员分到各乡镇监督,配合乡镇林业站进行苗木品种、质量、数量、“一签两证”的第二道把关。特别是经果林苗木要做到来源不清不用,品种不清不用,并且对其使用的乡(镇)、村、造林小班进行登记备案。属于2010年承包造林的一并执行上述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3月下旬)。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以便今后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夏德刚(普定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 杨德超(普定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守明(普定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

种苗站:杨恩和、高诗彪

森林检疫站:何士燕、王和勋

执法队:张卫东、熊贤

推广站:张显松

林政站:苟成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苗站,杨恩和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相关格站股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要对重点育苗户和用苗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市种苗站汇总后上报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林木种苗案件的发生。

普定县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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