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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
郭柏藩、李素旋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投资主体更趋多样化;与此同时,上级部门对投资数据上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投资统计基础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现就针对目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何进一步做好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结合实际进行浅析。
一、当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力量与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填报范围、填报频率及投资统计对象的大量增加,使得乡镇和县统计部门工作量成倍增加,而由于历史原因,特别计划统计思维的存在,各级政府对统计部门的认识程度还停留在计划政府时代,对统计部门的重视相对不够,对市场统计的认识相对不足,导致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统计力量整体相对薄弱,表现有四个方面:1.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缺乏,乡镇统计人员都身兼数职,有本职工作、中心工作、包村任务等等,统计工作被视作副业,真正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并不多;2.企业统计力量较为薄弱,“轻统计,重财务”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统计人员主要由企业财务人员兼任,缺乏专业的统计知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讲求效益,往往由财务人员兼职负责所有报表统计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分工,报表质量很难保证;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月末年底催要报表现象比较普遍,基层工作十分被动;4.基层统计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调动频繁,导致上岗人员业务水平整体较低,工作断层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统计力量的相对薄弱,成为当前制约统计工作有效推进和顺利发展的较大障碍,各级部门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二)基础与质量的矛盾十分突出
基础工作是投资统计的生命线,决定了投资统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但当前在信息畅通、基层工作、源头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却整体相对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统计部门不能对投资项目提前掌握和进行跟踪统计,甚至出现部分投资项目漏报的现象,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2.基础工作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源头”数据质量控制相对薄弱,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亟待提高。例如,由于企业机构人员不健全,统计人员缺位,导致部分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前期统计工作很难推进;部分基层统计人员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定期上报投资报表的意识较差,甚至视投资报表为份外工作,配合程度低,工作推进较慢,与投资统计相配套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登记更是寥寥无几,难以实施规范化管理,搜集数字也相对困难。
(三)是认识与实践的矛盾十分突出
由于部分乡镇对投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重考核统计等现象,在实践中往往导致基层统计人员对该项工作随意性大,应付了事,使有关决策部门在使用和分析研究有关统计数据时难以衔接。这些单位除了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外,还向其他职能部门报送报表,且不同部门之间的统计方法和统计标准也不尽一致。由于部分镇乡对该指标认识不清、概念不明,导致数据打架的现象难免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定数据的权威性和领导决策。
(四)是力度和认可度的矛盾十分突出
统计法是我们统计部门的根本大法,尽管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级统计部门作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却相对有限。社会对于统计法的了解或者是对于政府统计的“硬”约束仍知之甚少。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的统计法赋予了我们统计队伍检查执法的权力,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执法力度还相对较小,因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在我们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过程中,部分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拒报或者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字,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地方统计部门数据统计的权威性,造成了社会认可度的下降。上述问题的存在成为制约和影响固定资产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值得关注。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基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压力较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各级政府都相当关注。年初计划下达,各地围绕计划指标层层加码,部分乡镇、部门很难完成,压力较大。部分地方在政绩观和传统计划统计思维的作用下,在数据上做文章,盲目追求投资增长的高速度。上报数据时对照年初计划,根据领导意图行事,不惜牺牲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虚报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导致投资统计数据失真。
(二)基于制度保障机制的缺失
做好投资统计,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有效的保证信息畅通的机制。当前,恰恰是在这个层面统计部门显得相对较为薄弱。投资统计尽管有很大的特殊性,不像工业、农业等专业的统计单位那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大部分投资单位往往是临时机构,因此,在统计过程中,基层单位人员不理解,配合程度低,视投资报表为额外负担,不能积极主动上报报表,对于上述问题,实际上很大程度是由于我们在项目的审批上或者在投资管理的源头上缺乏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在项目核批的源头就确定明确的统计报送机制及项目审批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相互制约机制,那么,事后的跟踪统计和报表报送也就显得理所当然和势在必为。由此可见,制度保障的缺失成为制约投资统计健康发展又一瓶颈。
(三)基于现有投资统计指标的可操作性难题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投资指标太细,基层工作量大。一张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从头到尾涵盖了企业概况、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和项目个数,投资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利用外资等五十多项指标,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表还包括销售情况等,指标近百项,这无疑增加了被调查单位的负担,降低了被调查者对统计工作的配合支持程度;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来源有限,数据统计缺乏科学合理的计量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象工业、贸易业等有会计报表等完整的资料来源,它的指标来源于设计预算、会计核算、业务技术核算等,需要投资者和建设者共同完成。而现有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数字搜集相对较为困难。部分单位连工程材料预算都没有,只好按照工程概算和形象进度估计上报,估计数字准确性无从保障。
三、完善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以强化法律意识为出发点,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保障,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前提。因此要把强化领导、基层统计人员以及统计对象的法律意识作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杜
绝统计数据人为干扰,广泛宣传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标责任,统一各方面的思想,从而增强各地搞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以建立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夯实统计基础。
我们要巩固基础年建设成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把投资统计基础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范畴,从而为考核服务,为发展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要强化与职能部门的定期沟通和交流,实时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同时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做好项目信息收集、跟踪、反馈工作,搞好数据质量控制,抓好“源头”统计,确保该统计的项目不重不漏。
(三)精简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投资统计制度
在当前投资统计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删除一些不必要的指标,减少基层企业统计指标填报量,同时通过强化政府统计部门科学推算的功能和手段,以满足社会对统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投资统计的口径、方法、制度要求,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1.实际完成投资额必须坚持按“工作量”统计的原则,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尚未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均不得纳入统计范围,更不能用计划进度或财务支出数代替工作量;2.严把投资价格计算依据关,杜绝高估投资价值。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按照市价或实际财务支出计算;对于实行招标的工程,严格按照中标价格计算;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设备、工具、器具的价格,应按实际支出的全部资金(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计算。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其他费用的价格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不得按照工程概算价格计算。3.要建立项目连续统计制度,以项目开工至竣工期作为统计周期,一旦开工,就必须连续统计,一旦竣工,就不得再列入统计;4.必须确立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报表报送机制,基层表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并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基层表中各类分组指标没有填列完整的,必须由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补报,统计部门不得代填或估报。
(五)以整合数据资源为突破点,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条块分割、互不相干的信息化现状,严重制约了投资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因此要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和利用好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各项统计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度;建立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村(居)投资统计调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