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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 创新管理 提升成效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等为突破口,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共同努力,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工作,勇于探索,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刑释解教绽放刑释人员的生命光彩
(一)新机制新保障。
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查常态机制。启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录入了管理软件,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随时核查,实现信息管理运行日常化,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责任单位绩效考评内容,考核有标准,效果可量化,使责任单位将安置帮教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力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三是建立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跟踪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既重视给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条件,同时注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内在关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心理帮助,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心理辅导人员,为他们重新扬起生活风帆。
(二)硬化举措、监管有力一是针对“三无”、“三假”及去向不明、人户分离人员进行了重点排查,摸清了底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重点的刑释解教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管控,无脱管、漏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是对人员分离和暂住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密切联系,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两头包,双列管”措施。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到位。
三是针对当前重新犯罪诱因日趋复杂,预防重新犯罪的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形势,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分析预警、特殊时期预警制度,始终保持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有效防控,全力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三)拓宽渠道,多方安置
一是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范围内。区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专门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劳动技能培训,区工商管理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企业简化办证程序,减免有关费用等。我们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是落实责任田;对城镇籍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展就业门路。
二是推行农村就地安置、党员先锋与结对帮扶安置,亲朋好友扶持安置、成员单位“责任式”安置、志愿者“牵手式”安置的五大安置渠道,通过该方式安置就业的占我区刑 2 释解教人员的60%。
三是增设和发展安置帮教基地。截止目前,我区已建立安置帮教基地3个,还准备创建5个。同时鼓励自谋职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帮助其协调关系、办理有关证照手续,为他们自谋职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联系更多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区司法局与土地、工商、税务部门协调,为该安置帮教基地减免一定的税费。
二、社区矫正工作创新亮点纷呈
(一)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破坚推新
在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代,依法管理更是刻不容缓,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依据。有了法律依据,区委区政府依法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细化工作举措,建立起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分工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而成立全市第一个社区矫正工作组。抽调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组人员,配备专门车辆和设备,对定级为“红”色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矫正,既解决了执法主体问题,又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强化了矫正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举措新颖有力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效果好不好,关键是看措施是否有效。为保社区矫正工作出实效,采取4项新举措。
一是管理措施有效。依据矫正对象所犯罪行的类别和社会危险性的不同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危险性由高到低分为红、黄、绿三级,定级为“红”色的明确专人跟踪监管;定级 “黄”色的落实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负责矫正、监控;定级“绿”色的作常态管理。
二是监管手段有力。特别针对矫正对象外出难以监管问题,全市首创外出保证制度。对定级为“红色”以下的矫正对象若外出,先请假,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矫正对象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后方能外出,并且在外出期间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能如期实行矫正,极大地提高了外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
三是矫正方式有道。建立“社区矫正基地”和“公益劳动基地”,由区林业局在桂兴镇划出一片荒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每3个月到该荒山植1至2棵树,让矫正对象与其亲手所植树一起成长,增强他们劳动意识和责任感。联系区民政局,在枣山敬老院和浓洄敬老院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和公益责任感。
(三)队伍新建设为社区矫正工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社区矫正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承担是一种管理职能,要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对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区新推出3措施狠抓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一是壮大队伍力量。在建立一支专职的社区矫正队伍同时,还组建了由服刑人员亲属、社区矫正对象单位人员、社区(村组)干部组成的兼职志愿者矫正辅助工作。二是提升队伍素质。组织专职社区矫正队伍和兼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的培训,使社区矫正队伍不但业务过硬而且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三是强化队伍的考核。将专职社区矫正队伍的绩效考核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相挂钩,强化监督,逗硬措施,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扣其工作津贴。
三、人民调解创新社会和谐有序
(一)制度创新开先河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与西南政大学成立了课题组,专门对人民调解制度从理论上研讨,从制度上找到法律依据和理论根据,成功突破了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障碍,制定了《关于成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开了人民调解工作之先河。同时推出“六大对接机机制”和“三大联动机制”。为深化调解 5 效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与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劳动局、交警大队、援助中心分别建立“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对接”、“交调对接”、“援调对接”的6大对接机制,针对特别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项联合调解的3大联动机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起到了诉讼分流,快捷高效实现群众权益的作用。
(二)管理创新出成绩
创新推出人民调解员的“考评”管理,调委会的“星级”管理和调解经费考核管理的“三大管理”体系。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分为调解员选拔管理和调解员的退出管理,调解员的选拔退出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评;调委会的能力与调解的案件数量,案件难度挂钩,调委会能力与调处的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相挂钩,推出“星”级管理模式,一年评定一次;调解经费在乡镇(街道)由区财政按辖区人均1元预算,先拔付30%工作经费,70%的为个案补贴,对工作开展差的调委会实行返还部分工作经费等措施,并出台了《广安区调解经费考核管理办法》,调解案件的考核结果与调解经费的拨付直接挂钩。通过以上三大管理体系的构建,我区人民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平均达96%以上,个别调委会调处成功率创下100%的纪录,截止到目前,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2349件,其中 6 疑难案件1419件,重大疑难案件492件,为纠纷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7.23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网络全覆盖社会大和谐
我区实行调解组织纵到区、乡、村(居)、组(社)4级网络,横到医疗、交通、工伤、旅游等专业性行业调解委员会网络,目前我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123个,人民调解员5196人,同时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为主导,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基层司法所为支撑,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调解组织网络,使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民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哪里就和谐稳定,实现全社会到处是和谐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