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规则_畜牧水产局工作总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48: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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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使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二、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单位。

三、农林畜牧水产局党员干部应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政廉洁,爱岗敬业、服务“三农”,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科室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科室之间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五、农林畜牧水产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农林畜牧水产局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六、局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局办公室工作。

八、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九、全局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实行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处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十、全面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农林畜牧水产局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十一、制定农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十二、加强农业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动物防疫、森林防火等农村公共服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五、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十六、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长、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事项;

(二)研究决定有关我区农业经济发展、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决定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局领导可通过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落实,并向党组会报告。

十七、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

(二)听取工作汇报,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安排部署其它全局性工作。

十八、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根据会议相关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局长指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如局长外出,由受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

(二)研究解决农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研究讨论全局阶段性年度工作,提出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决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四)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十九、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局长或专题相关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相关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确定专题相关事项。

二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需经党组书记、局长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涉及人事、党纪政纪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由相关科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按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

二十一、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会议材料由业务科室提供素材,办公室负责综合;以局名义召开业务会议的材料,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以局或局领导名义印发的材料,须经办公室审核,报相关局领导审定。

二十二、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二十三、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十四、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决策事项,重大决策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二十五、局机构、体制、人事事项,全局性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提请党组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必须按程序审核把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其它科室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

十七、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全局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第六章

依法行政

二十九、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农业执法大队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农业系统行政综合执法。

十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于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备案。

十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章

政务公开制度

十三、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

十五、农林畜牧水产局下发的文函、公告,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三

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七、报送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八、公文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性公文,局领导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局领导应有明确的批办意见,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十九、对区委、区政府批办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成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结;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作为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作为协办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办部门做好工作;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转交征询意见的公文,相关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十、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相关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及时办结。

十一、坚持“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文的数量和发送范围,尽量压缩文件印数。

十二、以局名义发文(电),需经分管领导核签后由局领导签发。凡向区委、区政府、市农牧局的报告、请示,对各场镇及本系统下发的综合性、全面性工作以及以上部门等重要文稿,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由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超出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主管领导签发。

十三、文件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科室会签;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认真协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局长或分管局长进行协调和研究裁定。

十四、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局办公室以外的其它科室,不得对外行文。

第九章 请示汇报制度

十五、副局长对所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遇有重大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局长审定;局长认为不便由自己确定的,可以与有关同志商定或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十六、各科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农业生产中的所遇突发性事件和灾害,特殊经费的审批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等,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主管局领导审定。

十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差或休假,需本人事前向主管副区长、区长请假,经同意后,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前往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政府办公室;副局长、党组成员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局长报告,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

十八、副局长和局有关人员代表局参加上级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局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我局办理的事项要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请示。四

十九、各科室遇有上级单位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要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及时请示主管局领导。

十、上级农业部门、其它部门来视察指导工作或兄弟市县(区)农业部门领导来考察,对口接待的科室要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汇报,并与办公室沟通有关情况。对上级农业部门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区,要向区政府报告;外单位来局办事,需面见局领导的,由局办公室向有关局领导请示后安排。

第十章

监督制度

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十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十四、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信访接待日制度,亲自批阅、督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一章

纪律作风

十六、建立学习型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机关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十七、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十九、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一般不到营业性饭店用餐。

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本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权力和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二章 附 则

十一、各科室要按照本规则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十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六

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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