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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司法所小阵地拓展社会管理服务大平台
嘉兴市人民政府
按:4月17日,葛慧君副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第404期“嘉兴市以基层司法所小阵地拓展社会管理服务大平台显实效”上批示:近年来,嘉兴市注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肯定。现将嘉兴市的做法印发各地供参阅。
近年来,嘉兴市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特点,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阵地,在全省率先实现派驻司法所全覆盖,并主动提高基层基础硬件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机构运行机制,有效发挥了基层司法所化解社会矛盾主力军、社会综合治理主阵地、服务保障民生主平台作用,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功率连续6年均保持在98%以上,连续6年实现省级平安市、平安县(市、区)“满堂红”,全市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在全省始终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其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建设标准化,夯实基层设施“硬基础”
制定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市73家司法所办公用房总面积已达2.1万平方米,平均面积超过280平方米,各项硬件建设标准居全省首位。同时,在全省率先推出司法所标识形象“五统一”(统一外部标识、统一办公设置、统一室内布置、统一文书档案、统一队伍形象)建设,并全面完成标识形象系统的推广,形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新标准。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嘉兴模板”作为全省标准进行推广,司法部也将以“嘉兴模板”为基础设计全国标准。
二、立足运行规范化,提升管理机构“软实力”
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派驻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将全市73家司法所由原乡镇内设机构调整为司法局派驻机构,并明确派驻司法所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组织领导等问题,目前全市司法所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97名,每所平均达4.1名,人员备配平均数量居全省首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0%以上,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有效破解了原来作为乡镇内设机构时人员少、政法编制力量不足、无执法主体资格等瓶颈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立足矛盾最小化,打造人民调解“主力军”
明确各司法所以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作为第一责任,普遍建立每月社情动态分析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目前,全市已依托各司法所力量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478个,网络组织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和与外省、市的接边地区。同时,在全省率先推出“老娘舅”工作室、“诉调衔接”机制、“1+X”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特色工作。自2007年以来,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0254件,调解成功率达98.4%;防止民转刑案件72件,劝阻群体性上访891批次。
四、立足治理常态化,建设社会综治“主阵地”
各司法所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先后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承担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目前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0.55%,远低于省控3%的标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率为0.08%,远低于省控0.8%的标准。近两年来,司法所还为当地学校师生和镇(街道、新区)村干部上法制教育课20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余万人;为基层人民政府提供法
律建议300多条,制定规范性文件500多件,协助制定村规民约1000余件。
五、立足服务人性化,搭建民生保障“主平台”
依托司法所力量,先后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73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1881个,构筑起完善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去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000多件,占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近50%。特别是在今年初的法律援助讨薪专项行动中,依靠司法所力量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01起,为农民工挽回损失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