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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工作函
-----同志: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凡已经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经上级统计部门对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证名录库的核查,您被确定为2011年继续教育对象。请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所属镇(开发区)或市属单位报名、缴费,参加培训考试。
统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和费用:
(1)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费用198元。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报名地点:
1、如皋市各镇(开发区)统计办公室(原柴湾镇所属对象到如皋经济开发区报名、原如皋港开发区对象到长江镇报名);
2、市直有关单位统计办公室;
3、如皋市统计局办公室(如皋市行政中心B楼15层1507室)。
联系电话:如皋市统计局办公室87289610。
联系人:杨春丽、朱政、朱谦林。
如皋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已经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且又在统计岗位(包括专职统计岗位、兼职统计岗位、内部统计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无证上岗者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证申领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报名时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新证报名时间:2010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前。
2、统计继续教育需提交《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考试合格后盖章)。
统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2010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前。
3、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核定有关收费标准:新证申领
费400元/证;统计继续教育费198元/证。
4、报名地点:(1)如皋市各镇(开发区)统计办公室(原柴湾镇所属对象到如皋经济开发区报名、原如皋港开发区对象到长江镇报名);(2)市直有关单位统计办公室;
(3)如皋市统计局办公室(如皋行政中心B楼15层1507室)。
联系电话:如皋市统计局办公室87289610。
联系人:杨春丽、朱政、朱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