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亲资产管理情况(定)_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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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侨亲捐资办学及侨捐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2日)

我市是著名侨乡,旅居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达330多万人,遍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直以来,广大华侨素有热爱桑梓、热心教育的优良传统,涌现出李光前、黄仲咸等一大批著名侨胞。我市坚持把落实好侨亲办学政策,管理好侨捐教育资产,作为做好华侨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加深海外华侨与祖国的紧密联系。现将我市华侨捐赠教育事业及侨捐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概况及华侨捐赠教育事业情况

全市现有初中49所、独立高中5所、完中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职业学校6所、小学322所、幼儿园120所,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24.70万人,在职公办教职员工1.46万人,校舍总面积229.07万平方米。

其中侨建、侨助的中学有71所,占中学总校数的91.03%;侨建、侨助的小学有300所,占小学总校数的93.17%。建国以来海外侨亲及港澳台同胞共捐助教育事业107850万元,捐建校舍150万平方米,占全市的65.48%。捐资数额达人民币千万以上的有8人(分别是印尼侨胞黄仲咸先生无私捐献南安的公益事业累计达2亿元,到2001年已在南安捐建仙都教学楼42座;新加坡华人李成义、李成智、李成伟秉承父志,继续资助光前学村所属的中专一所、中学三所、小学四所、幼儿园二所的全部校舍改建,累计达1.5亿元;

香港侨胞吕振万先生,捐资2478.11万元用于改善贫困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兴建教学楼100多座;新加坡华人陈水俊先生捐资3025.5多万元创建鹏峰中学、鹏峰二中,全面改善南安师范校舍,并设立了“振兴中华教育基金会”;印尼侨胞洪天紫先生捐建宝莲中学、杏光小学和柳城小学,捐资累计达1881.66万元;年逾百岁的泰国侨胞李引桐先生,念念不忘家乡的教育事业,独资2000万元兴建蓝园高级中学;旅菲侨胞李玉树独资创建新营中学,设立了“新营中学李玉树教育基金会”,捐资累计达1179.8万元;戴明瑞先生捐资2228.98万元)。此外还有吴定基先生捐资990.03万元、黄正泉先生捐资916.83万元等等。

设立各种教育基金会也是广大爱国侨胞热心教育的一种形式。到目前为止,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我市捐资设立的各种教育基金会75个,基金总额为1.23亿元,年增值近626.43万元,这些增值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学奖教及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个:一是新加坡侨胞李成义先生捐巨资设立的“芙蓉教育基金会”,用于进行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及奖学奖教,对原光前学村的所有校舍全部翻新;二是印尼侨胞黄仲咸先生首创的全市性的“南安市黄仲咸教育基金会”,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南安必利达大厦,投入1.5亿元巨资建设厦门必利达大厦,作为基金会永久性产业,其收益用于奖励全国在科技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资助全国的特困特优学生;三是印尼侨胞黄正泉先生设立的“黄欲水教育基金会”,从1983年起共集资人民币263.06万元、港元121.4万元,用于家乡教育事业的奖教基金,在家乡坊前小学设立教职工职务津贴(每人按月工资的50%发给津贴费、每年10个月),又为成功、梅镜、侨光、一中、诗山、南光等中学以及燕山、民主2所小学每位教职工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

广大爱国侨胞、港澳台同胞心系教育、捐资助学的义举,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市教学条件和师生生活条件,极大地改变了我市学校的校容校貌,大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多次对他们进行表彰,其中荣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立碑表彰的有12人次(分别是1995年10月立碑表彰的印尼侨胞黄仲咸先生;新加坡华人李成义、李成智、李成伟;香港侨胞吕振万先生;新加坡华人陈水俊先生,印尼侨胞洪天紫先生;2000年立碑表彰的旅菲华侨李玉树先生;2002年立碑表彰的泰国侨胞李引桐先生;还有黄种波先生、谢振酬先生、谢瑞成先生。其中新加坡华人李成义、李成智及李成伟昆仲共三次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立碑表彰),截止2005年12月,获省政府金质奖章表彰的共有304人次、银质奖章的共有19人次,获泉州市政府铜质奖章表彰的共有209人次。

二、华侨捐赠教育事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程序办理捐赠,根据捐赠人意愿落实项目,督促受赠单位管好、用好、维护好侨捐财产,使其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建档登记,加强侨捐校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侨捐校产的清点和造册登记,做好侨捐校产增加、减损的账务处理工作,做好校产维修养护工作,使自然损耗降低到最低程度。实行全员管理制,做到“谁使用、谁保管”,学校与班级、教职工、学生签订了

《公物使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校产管理,使侨捐校产管理规范化。

(二)完善制度,规范侨捐资金管理。对侨捐教育基金会、奖教基金会,实行专账管理。建立配套完善、可操作性强的侨捐办学项目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管理办事程序、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公信力;成立由侨亲、校董、群众等组成的督导小组,确保侨捐资金使用管理廉洁规范。

(三)政策扶持,关注侨校日常管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华侨捐赠,为侨捐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侨办学校,在师资、生源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与照顾,扩大影响力;市财政适时拨付部分专项资金,对侨捐学校校舍、物产等进行日常修缮与维护;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调研,及时为学校排忧解难。

三、闲置侨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针对部分农村学校生源少、规模小、效益差等现实问题,我市实行了中小学布局调整,部分侨捐校舍因此闲置。为确保这些闲置侨产不流失,我市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撤并侨校的闲置资产是社会性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或村民集体组织所有,应由政府作为代表履行管理职能。

(二)尊重历史,编篡记忆。每一所侨办学校背后都有些许感人的故事,也是就学者今后寻梦的所在。教育部门要求相关学校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保存工作,收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并做好撤

并侨校标志性建筑物等的图片信息采集工作,以供后人观瞻。

(三)合理处置,发挥效益。对撤并侨校的闲置资产,在征得捐赠者同意,保证资产保值不流失的前提下,进行重新整合和优化处理。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的文件精神,对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出租、拍卖、赠送、托管等处置,将国有资产收益归入学校专用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发挥侨捐资产的效益。

四、侨捐财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划,浪费严重。长期以来,捐赠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过于传统和分散,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引导,出现了捐赠财产闲置、流失或被侵占的现象。侨胞对家乡的捐赠很大程度是出于一种关心桑梓的情怀,其捐赠往往以个人的主观愿望为导向,以家乡的需求为基础,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的引导,出现重复建设、捐赠效益不高、捐赠资源浪费等现象。近几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此类现象尤其明显,我市撤并的2所中学均为侨捐学校,撤并的129所小学中近33.3%为侨捐学校,既造成捐赠资源闲置浪费,又挫伤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侨胞对此颇有意见。

(二)疏于监督,管理混乱。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侨捐项目的引进,并到处劝募,项目引进时热情有加,过后却不加管理。有些单位和慈善组织使用华侨捐款不透明,管理不严格,出现了挪用、侵占和对捐赠款项暗箱操作等现象。有些是新官不理旧账,对当前

侨捐比较了解,而对历史上的侨捐却不甚了解,既没有建立档案,更没有跟进管理,导致不少坏账死账,给后来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三)老化严重,质量堪忧。在“捐赠自愿、接受自用”的原则下,我市华侨捐建的项目基本上都是“谁出钱,谁主意”,资金交由华侨在国内的亲属、朋友管理,自行邀请施工队进行建设,校舍建筑质量欠佳,且我市华侨捐资建校的高峰期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当时建筑市场管理较松懈,建筑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现有校舍老化严重,有的已成为危房,亟需进行修缮和改造。但由于我市尚未出台学校校舍维修保障机制,校舍维修资金未落实,学校经费又紧张,因而危旧校舍未能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

(四)缺乏定位,产权不明。华侨捐赠大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而社会对捐赠财产的性质不明确,有的说是国有财产,有的说是集体财产,有的说是单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但对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的性质没有进行明确界定。由于缺乏准确定位,侵犯侨捐权益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不仅对捐赠人感情和心理产生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严重影响政府和有关受赠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抑制侨胞的捐赠热情,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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