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组织律师团到辖区内监狱开展法律服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连市司法局律师”。
宜宾市司法局文件 宜司法办发〔2009〕74号
宜宾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组织律师团到辖区内监狱开展法律服务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内各监狱,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律师团到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09〕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组织律师团到辖区内监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组织律师团到市内监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律师团到监狱、劳教所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09〕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律师团到监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怀,体现社会殷切希望服刑人员重新做人、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真诚愿望,提高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律师团
为保障此次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宜宾市律师团,其组成人员如下:
团长:杨永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团长:李昂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启奎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代伦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友发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成员:张泸生省监狱管理局宜宾监狱管理科科长刘怀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薛宁夫市司法局安帮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
刘和川省监狱管理局宜宾监狱管理科副科长、市司
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
林雪梅市司法局安帮科副科长
律师团下设4个分团,其组成情况如下:
第一分团(负责川南监狱)
团长:李昂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团长:刘怀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员:李建陈有木蔡静
联络员:张泸生
第二分团(负责南溪监狱)
团长:刘启奎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团长:陶泽华酒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周拥军李红宇丁宏
联络员:刘和川
第三分团(负责宜宾监狱)
团长:刘代伦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团长:张静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余海英袁野邓健
联络员:薛宁夫
第四分团(负责汉王山监狱)
团长:张友发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副团长:刘强丰宜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翁广洪李建明翁文华
联络员:林雪梅
律师团具体事务由市律协、市司法局安帮科组织协调。
(二)抽派优秀律师
为较好地实现活动目的,特抽派15名直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参加此次活动,具体抽派名额如下:
酒都所(3名):陶泽华周拥军李红宇
竹海所(3名):张静余海英袁野
宏成所(1名):丁宏
丰宜所(3名):刘强翁广洪李建明
戎星所(2名):李建陈有木
华晨所(1名):蔡静
富绅所(1名):邓健
恒进所(1名):翁文华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活动前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对需要提供的法律服务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为律师团拟定服务提要;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到监狱挖掘典型案例和共性案例,编写有针对性教育法制演讲稿;律师团在监狱采取大会帮教和具体解答的形式,注意普遍教育和个案讲法的结合,对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接受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的自觉性,促进他们认真汲取教训,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四、时间安排
定于10月中旬后开展此项活动,具体时间由律师团与各监狱联系安排。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监狱、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此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责任到人。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此次活动的统筹协调,市律协负责组织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参加律师团,负责到市内监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市内各监狱认真做好接待,配合律师团做好此项活动。
3.律师团深入到监狱,要遵守监狱秩序,维护监狱稳定;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有关法律询问,要认真解答,并耐心细致地结合本人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办理。
4.请市内各监狱于9月25日前完成服刑人员法律服务问题的调查收集,拟定服务提要并报市司法局安帮科;请各直属律师事务所接此方案后安排抽派律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主题词:安置帮教 律师团法律服务 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省司法厅,省厅安帮处。宜宾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9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