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_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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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教培 [2011]第21号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还缺乏清晰法律规则的问题,需要统一的司法解释,来掌握对法律的统一执行的尺度。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继《公司法司法解释》

(一)、(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亦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为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公司治理司法实践和破产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拟于7月15日在北京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7月14日 讲座时间:2011年7月15日—17日 讲座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8日

四、参加办法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52880537 *** 传真:010—68577251 联系人: 陈伟

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 网址:.cn 2.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28136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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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报名表(陈伟)

(此表复制有效)报名表请传真至陈伟:010—68577251*** 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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