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 [2011]第21号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还缺乏清晰法律规则的问题,需要统一的司法解释,来掌握对法律的统一执行的尺度。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继《公司法司法解释》
(一)、(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亦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为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公司治理司法实践和破产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拟于7月15日在北京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7月14日 讲座时间:2011年7月15日—17日 讲座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8日
四、参加办法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52880537 *** 传真:010—68577251 联系人: 陈伟
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 网址:.cn 2.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28136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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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报名表(陈伟)
(此表复制有效)报名表请传真至陈伟:010—68577251*** 报名邮箱:welench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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