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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城市低保政务公开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是保证贫困居民生活的最后防线。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社区低保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针对我社区所有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的变化情况,全面开展核查工作,进行了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资金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做到对低保家庭进行长期、中期、短期分类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且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访咨询低保政策。
现将社区低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布如下:
一、办理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本人申请→社区调查→社区拟保公示→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社区二次公示→发证兑现。
(低保户每月审批一次,低保边缘户每季度审批一次。)(5年以内买卖房产的不可以申请。)
三、相关细则
①申请城市低保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收入证明、其它相关材料。
②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申报材料: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社区申报。社区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社区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相关部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