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自 公司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人公司章程自然人”。
廊坊市贵安物业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廊坊市贵安物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 住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70号。
第四条 公司在廊坊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租住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家居装饰服务、电梯维修、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服务;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出资; 股东:王建辉
身份证号:***4110031 出资方式:货币、认缴
住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西关村40号 股东承诺于2043年12月30日前缴齐全部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的第三十七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以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
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任命王建辉同志担任。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聘任刘丽玉同志担任监事。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监事发现公司兼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四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两份,其中股东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