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犯出新招,法网恢恢难脱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罪犯脱逃的原因分析”。
盗窃罪犯出新招,法网恢恢难脱逃
郑某与何某听说从新疆收购粮食到内地出售可赚钱,于是带了几万元现金于2011年6月来到塔城地区,可几个县市转了一个月,也没发现商机,路费、住宿花了好几千,一分钱没赚着,两人一商量,不如“想点办法挣点钱”。经过观察,两人发现有些商店都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经营,老年人头脑不如年轻人敏捷,“比较好对付”。于是两人于7月8日开车行至托里县康瑞面粉厂商店,郑某、何某下车进入店内,郑某以买香烟换取100元零钱为由,要求找零钱时要换取一张50元面额的钞票,致使店主付某从抽屉内拿出一沓大面额人民币,抽出一张给郑某,何某在旁边不满意地说换一张新一点的,郑某趁机从付某的手中拿过那沓人民币自己找,在找的过程中,将部分现金折叠掩藏,后清点为2900元。7月10日,两人再次到城镇某商店以买香烟换取100元零钱为由,致使店主王某拿出一个装有大面额人民币的黑袋子,郑某仍以要一张新一点的五十元为借口,向王某要来袋子自己找,在找的过程中,将袋子内的现金3400元现金折叠盗窃,后被王某发现,两人携款逃离现场。王某报案后,托里县公安局通过堵截,当晚将郑某、何某抓获,两人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将所盗现金全额退赔给了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托里县公安局依法对两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
托里县检察院以两人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某分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就这样,两人的“好办法”不但没“赚着钱”,退赔了失主损失,还被判了缓刑,交纳了1 000元罚金,真可谓是“偷鸡不着蚀把米”。(陈红伟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