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题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管理创新案例分析”。
关于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题报告
能动一词由两个词素或者说两个语素组成,能,指的是才干、能力,也就是某一方面的素质;动,指的是改变原有的位置或脱离静止状态。两个词素合成一个词叫能动。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能是动的基础和前提,动是能的旋律和灵魂。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际上就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使司法权的行使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作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行之有效开展自身审判活动,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的管理。我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主动服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托基层组织综合调控,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也是专门的审判机关,是我党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和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社会变迁和新类型的权益纠纷,作为经
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人民法院应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加强对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研究。司法者不能一味地恪守司法被动的原则,应当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合理行使裁判权,以利于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力求以司法方法达到有效化解和预防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在进行司法活动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法院工作的重点。在这种大背景下,我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加强和改进对审判活动的管理,树立科学的裁判观和政绩观,不断加强对各类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真正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法律永恒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从程序到实体,达到公平、正义、合理、合法,通过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公正地认定事实,通过利益衡平,起着公平、正义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司法体系在借鉴西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模式。这种模式有益于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但是这种模式偏重于实现法律效果,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当今,全国各地法院都强化了诉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业已形成,多
元纠纷化解模式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日益显现,能动司法已渐渐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法宝。我院真正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彻底化解矛盾与纠纷。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
三、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司法作风,体现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司法有服务职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是司法职能深化进步的结果。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我院在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同时,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以“公正、廉洁、为民”为主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法院工作做的好不好,如何让人民群众客观、真实评判,只有通过司法公开,通过广泛的司法宣传活动,才能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充分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我院积极主动地走进社区、学校、农村、厂房,进行法律宣传,以案说法、答疑释理,从而增加群众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能动司法的体现。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其中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都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为此,人民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法院地位和作用,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