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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
应用化学0901 李闯 20091899 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发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基本上的劳动力工厂都是农民工,他们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切实的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表现方面
据有关“权威”方面的调查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开始多了。于是各种和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就来了,听得多的莫过于被拖欠工资,生活含辛茹苦之类的,而那些皆大欢喜,高高兴兴地场面通常只有在他们受尽了委屈之后才会有的,人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难道农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经过艰难困苦不可?
从乡村到城市——他们在城市开始了寻梦之旅。梦总是美丽的,但现实总是残酷的,就算不残酷,也是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美好的。看惯了农民工的悲惨,听惯了农民工的辛酸,而他们那无边的苦海,要到何处才算是岸?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时代,也是一个现实的时代,就因为如此,才使得权利的是否得到保护也要看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了。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农民的经济资源分配得少,社会地位明显不高,权利自然而然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了。长此以往,问题就出来了,因为贫困所以就出来打工赚钱,想打工赚钱就必须得到很好的权利保护,而想得到保护就得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又因为地位不高,应得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打工也是难上加难了,所以就注定要接着贫困下去,就像一个无解的方程!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我们的媒体报道中还是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之下,我们的农民工始终只是农民工,是我们话语里的“他”,是需要城里人帮助的“他”,而不是权利的受者――“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农民工无法在公共领域表达自己所想表达的,也因为没有良知之士或媒体为他们做代言,就算有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良知之士的见解能使几个人信服?媒体之语又有几分力道?或是出于良心,或是出于社会稳定的功利性,而真正想帮又能帮的又有几个?
只听说因为拖欠工资而致农民工示威游行或绑住欠他们工资的人的,而没有听说哪个“城市工”因此而做出如此“不可思议”“没有法律意识”的事的。这都是因为什么?归根到底,因为农民工就是农民工,而城市工永远是城市工,两个不同等次的人,话说劳动是美德,无上下贵贱之分,但到了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上下与贵贱就出来了。城市工遭“冤”时有“包青天”――仲裁委员会,工人委员会什么的协调机构,可当农民工比窦娥还冤时,能找的有谁?能帮的又有谁?求天不应,求地不灵,这就是当代的农民工,只有在某些人再也看不过去时,那些“无法无天”的行为才有些收敛。而现在,路还是漫漫,农民工的权利问题仍然严重!
在过去的时候有三座大山压在全中国人民的肩头,但到了现在,那旧的大山没有了,却又有新的三座大山开始压在了我们的农民工身上: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农民工最迫切愿望;打工赚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教育开支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前两座大山暂且不作分析,在这里仅仅对“教育”这座大山作个简单的叙述:
在农村我们讲“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在有些农村,穷的还是教育,苦的还是孩子,难道这种悲剧还要在城市里重演?都不希望重演,但农民工的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在城市还是有的。在城市,城市工子女有人人所属地学校入读,而农民工呢?想活下来就得出来打工,为安心打工就得带上孩子,带上孩子就得让他们上学,想上学就得面临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有那么多的钱有那么大的能耐,农民工还会是农民工吗?还会受尽背井离乡之苦来到城市吗?这又是一个无解的方程!
两个无解的方程压在了农民工的心头,何时才能出头? 农民为什么出来务工?种田不好,做农民不好,想做一个想象中的工人,可到了城市他们才发现,做一个工人也是那么的难。
总而言之,可以简单地说来,农民工的民工身份是定了的,仅仅限于“民工”这一层,再严重一点,就是连“公民”都算不上,因为应有的权利都的不到有力的很好的保护。我们讲一个人在社会中之所以可以称为“公民”,是因为他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而农民工呢?不!因为农民在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地位仅仅是个虚名。借用鲁迅前辈的一句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在这个地方,我们大可不必说地那么重,说“长此以往,‘工’将不‘公’”就好了。
说来说去,就归结到了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了,说来说去,就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了。我们讲“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可依照现在看来,拥有中国半数以上人口的农民的教育问题都没有搞好,经济从何发展?时时刻刻都在提“三农”问题,讲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可最基本的农村教育问题都没有搞好,“三农”问题完善解决的那天会是在何时?
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之后,会出现很多难以想象难以克服的困难,我想那都是暂时的。在这个时候,就是要抓重点,下猛药,不能让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个问题了。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了,不能一直拖着。人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民正是农业活动的主体,农民不被重视,农民工越来越多,农业发展成为空谈;农民工不被重视,城市经济发展也将成为空谈。
历史的车轮早已经跨入了21世纪,是时候让那些“低头看地”的人们来“抬头看天”了!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已经不能再等待了,不止是农民工本身不能再等下去了,就算我们为孩子们考虑一下!
案例
一、“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工资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感谢高县法院法官。”11月17日上午,江安县迎安镇天水村农民工张新凯拿到2万8千元工资时,他边作揖边对高县人民法院来复法庭法官说。
事情得回顾到2008年7月,宜宾江安县迎安镇天水村农民工张新凯与宜宾县柏溪镇包工头周某签订206省道宜筠路段某处的水沟、路肩施工协议书。协议由张新凯组织民工施工完成该路段工程。随后张新凯组织了家乡十余名民工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张、周二人进行了工程结算,周某应给付张新凯人工工资78385.60元,周某给付了部分工资后尚欠28385.60元。张新凯多次向周某催收工资,周某接到电话,晓得是要钱的不接,找到他本人他说没有钱,叫把他杀了算了,放他血来还,就是耍赖。张新凯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讨薪路,万般无奈之下,张新凯只得将周某告上法庭。
来复法庭受理此案后,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农民工们选出代表,书写起诉状,准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整理证据材料,办理诉讼费减免等诉讼基本手续,随后立案并通知周某协调此事,在承办案件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说下,包工头周某终于同意把所欠工资打在法庭专用帐户上。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笔者向法庭负责人罗国富庭长了解到,高县法院来复法庭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警民亲”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坚持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注重案件的速裁速调,加大保护象农民工这样的社会特殊、特困人群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的审判效果,迎得群众的赞许。
据了解,该庭今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45件,调解率达80%。
二、建筑公司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挥霍一空,恶意拖欠农民工35万余元工资不予支付,还藏身隐匿。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吴立依法批捕。
今年初,吴立从哈尔滨市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的五项分包工程,雇用了100多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在8月末完工,吴立却在尚拖欠4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5万余元的情况下,玩起了人间蒸发。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来到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吴立。该局在调查中了解到,吴立曾从建筑公司支取了69万元人工费,却没有足额将钱款发给农民工,还隐匿了起来。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认为,吴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迅速将此案移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很快找到了吴立,但此时他已身无分文。
归案后吴立承认,他拿到人工费后未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用来堵其他的债务窟窿和个人挥霍。为躲避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他关闭了手机,频繁更换住处,目前,其名下未发现任何财产。
该案移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吴立在被责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后,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吴立涉嫌犯罪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批准逮捕。
三、2011年11月16日,农民工程永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监庭询问自己的案件何时宣判,一位副庭长说等待上法院审委会审查,目前尚无结果。
12年了,程永祥已经数不清自己去过多少次法院。
12年前,程永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落下三级伤残,丧失了工作能力。
12年来,程永祥依法维权,不断走法律程序,一直未获得工伤待遇。
程永祥怎么了?落下了残疾却得不到赔偿„„
【工伤致残包工头跑了】
程永祥今年40岁,祖籍河南省洛宁县。
1999年初,程永祥从河南洛宁来到三门峡市打工。5月1日,他和另一农民工冯学成一起到包工头王炳强承接的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家属楼楼顶防渗工程工地工作。
5月19日下午5时,程永祥和冯学成在清理水箱下水管时,因水管触及高压电线,一声巨响,两人被电流击倒„„冯学成因伤势过重死亡,程永祥保住了性命。
事故导致程永祥终身残疾双手食指、拇指、两膝关节电击伤,丧失劳动能力(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劳动部门认定程永祥为因工负伤,但待遇至今没有落实。
事故发生第二天,包工头王炳强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
治疗的过程中,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在为程永祥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过问。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后认为,工程已承包给了王炳强,且有与项城市防潮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与程永祥、冯学成他们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义务再承担医疗费。
程永祥是个孤儿,自出了工伤后便衣食无着,长期脖子上挂着牌子坐在闹市街头乞讨为生。
2003年,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收留了他。
【诉讼之路反反复复】
1999年8月,程永祥向三门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认定中原黄金机械厂与项城市防潮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因主体资格不合法(防潮公司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而无效;包工负责人王炳强支付申诉人程永祥伤残事故赔偿金3万元;在包工负责人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厂方承担连带责任。
1999年12月,程永祥以裁决赔偿数额偏低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程永祥在施工过程中未注意安全、盲目操作,自负20%的责任。
程永祥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中止了审判程序,等待劳动行政部门对程永祥的工伤认定结果。
2001年8月10日,程永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了残疾人证。
2003年1月7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程永祥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其因工负伤。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
2004年1月,认定程永祥因工负伤的行政诉讼以企业败诉结案。
2004年2月,该案恢复审理后,二审法院裁定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04年11月15日,三门峡市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抓好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也向法院发函要求依法办理。
2005年1月28日,程永祥接到重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永祥要求中原黄金机械厂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5年2月22日,笔者采访程永祥时,他手捏判决书声泪俱下。
河南省高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里写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如存在侵权人的,劳动者可以工伤为由提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侵权为由直接起诉侵权人。用人单位在按工伤对劳动者进行安置后,可以就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向侵权人进行追偿。”程永祥认为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就是用人单位,包工头逃跑了,现在就应该由厂方垫付自己支出的费用。
重审一审判决后,程永祥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05年9月19日,二审法院下达裁定书,撤销重审一审判决,同时驳回程永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诉求。
程永祥不服,向当地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6年11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实体判决不公”,要求法院再审。
2008年1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后作出裁定:
一、撤销本院(2005)三民终字第80号和湖滨区人民法院(2004)湖民一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滨区人民法院重审。
此后,程永祥依然没有盼来工伤待遇的落实„„
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湖滨区人民法院(2004)湖民一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终字第85号民事裁定、本院(2008)豫法民申字第00783号民事裁定和本院(2009)豫法民申字第3125号民事裁定;指令湖滨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2011年8月26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开庭重新审理程永祥工伤待遇纠纷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程永祥认为自己受工伤事实清楚,并经劳动行政机关认定、司法鉴定和生效判决所确认,但被告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至今拒绝履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责任,拒不承担原告伤残待遇,造成多年的诉讼以及今天的重审。
被告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代理人认为,有关程永祥的工伤认定是错误的,不能按工伤待遇赔偿。
法官最后宣布,此案庭后报经有关领导,待法院审委会决定后宣判。
截至发稿时,法院对该案没有作出判决。
【艰辛的生活依然继续】
程永祥在维权路上苦苦奔波12年,备尝世间艰辛、人情冷暖。他从小跟随外婆长大,不到7岁就开始孤身在外流浪,如今没有一位亲人。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身无分文的他时常感到走投无路,几欲轻生;但一路走来,程永祥也得到过许多好心人的无偿帮助,让他时时希望能够“报恩”。
这起劳动争议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郑州挺进律师事务所、三门峡蓝剑律师事务所、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崤山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先后为程永祥提供法律援助。
这些年,在政府的关怀下,伤残后更加无依无靠的程永祥先是得以在福利院安身,后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2011年年初,程永祥被安置住进了政府的廉租房。程永祥每月只有260元的低保金,常常食不裹腹,但当地不少市民或老乡不时“这个10元那个5元”地资助他,有一个看厕所的老人甚至常常免费让他用自己的公用电话。每每提起这些事,程永祥都感激涕零。
11月15日,在这个北方大多数城市开始集中供暖的日子,程永祥的生活会暖和些吗?笔者拨通了能够联系到程永祥的电话。笔者:你住的地方今天供暖了吗?
程永祥:没有,因为我交不起采暖费。
笔者:现在受伤的地方还会疼吗?
程永祥:疼。晴天好点,变天的时候就疼得厉害。尤其是两个膝盖关节。活动不像别人那么灵活。
笔者: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程永祥:我出事后,这两年政府给我办了低保,一个月260元。
笔者:260元够花吗?
程永祥:政府给了我廉租房,一个月房租87块钱,加上水电煤气,住房得花一百多。有时候没钱吃饭,朋友或者周围好心人就借我点钱。
笔者:现在还是一个人生活,没有找个伴儿吗?
程永祥:就我一个人。二十多岁没出事那会儿,我处了个对象。后来出事人家就走了,不跟我处了。一直到现在我都是一个人。
笔者:现在后悔当年去干了那样一个活吗?
程永祥:后悔也没有办法了。我不到7岁就自己流浪在城市周围。17岁开始干活挣钱,28岁就出了这事儿,当时后悔得不得了。但经过这么多年,我得面对现实。
笔者:现在最大的希望是什么?
程永祥:希望工伤待遇能够落实。我现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干不成活,靠低保生活。今年采暖费800多元,我们低保户可以减300元,剩下的500多元我也交不起。俺去找过政府。区政府回答说,没有政策他们也没有办法。
经过12年的维权,尽管程永祥依然希望能够获得工伤赔偿,但似乎也有些“认命了”。
“人要面对现实啊,我也改变不了,没办法。”笔者从话筒中听到程永祥无奈的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