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改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甘肃政法学院学生会”。
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政法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0月23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院学生联合会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在院团总支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院学生会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密切老师与同学的联系,配合老师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向同学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就读本院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培训;
(四)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须予以执行。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二)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广泛涉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能力;
(三)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分配到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中努力上进,在生活中严于律己;
(四)虚心学习,团结同学,服务同学,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同违法乱纪,危害同学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六)注意自身形象,牢记自己的职责,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于每年10月份举行,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委员会报请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
(五)收集、汇总关于本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院学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经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院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龄及在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从学生委员会中产生,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必须从学生会主席团中产生,学生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学生会主席,学生会会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从学生委员会中产生。
学生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并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代为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七条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学生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经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兼任,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生会的工作交流。
第十九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指定的副主席代行职权。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的和学生的机构,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报党总支批准;其他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隶属于主席团,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宿管部、文艺部、女生部、宣传部、记者站、素拓部、外联部、权益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也可不设),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职能:
(一)协助团委副书记、主席组织学生会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监督其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工作总结和计划,书写工作日志,上交校学生会;
(二)负责学生会例会及大型会议的会务以及考勤、记录工作。在各项活动开始前,审查活动申请和活动策划书,并开展各项活动的签到工作,管理学生会办公室;
(三)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下发通知,到校学生会进行日常签到,起草、制定学生会办公室文件和条例,收发有关文件,整理并保存文件;
(四)协助主席起草、修改学生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生会规章制度对学生会干部实行量化考核,向主席团提交考评结果,并在学生会例会上进行通报;
(五)根据宿管部、体育部、学习部的考勤记录,制作团学工作简报,对各班进行班级考核,出台考核结果,召开班长、团支书会议。
(六)关注学生会的整体运行,及时找出问题与缺陷,上通下达,接受学生干部的建议和意见,汇总上交主席团,听取同学意见并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习部职能:
(一)对本院同学的上课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参加校学习部对全校同学上课出勤情况的检查;
(三)举办辩论赛、演讲、朗诵比赛等学习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职能:
(一)组织本院大一新生进行早锻炼;
(二)组织我院学生参加校、院体育活动及举办各种体育活动;
(三)配合校学生会体育部检查早操出勤情况及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第二十五条 宿管部职能:
(一)不定期对本院同学的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二)定期检查本院的寝室卫生;
(三)检查违章用电,做好寝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文艺部职能:
(一)负责院内所有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二)配合校学生会文艺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
第二十七条 女生部职能:
(一)组织适合女生特点的各种学生活动,展示女生风采和才艺;
(二)配合院文艺部及校学生会女生部开展相关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