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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
一、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为了控制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确保国家统购统销任务,也是弥补农民因农村商业落后而买卖不便利的重要手段。保证国民经济重建及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于1950年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4年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系统有经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35家,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27958个,入社农户627.01万户;领办各类行业、专业协会18115个,入会会员262.96万个。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了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贸工农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体系最完善、网点最健全、经济实力最强的合作经济组织。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0255.1亿元,同比增长29.5%,再创历史新高。2011年,全国供销社系统利润总额突破200亿元,资产总额接近9000亿元,所有者权益接近1900亿元,实际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今后的发展方向
2.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及废旧物资三大业务
二、农产品物流园发展规划
2009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合作社发展方向。过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缺乏规划,投入较少,设施较差,集散能力弱,当前推进农产品发展,供销社在这方面有相当好的优势。中国供销社农产品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09年,注册成立公司,是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为有效服务三农,搞活农产品流通而成立的全资直属企业。目前,控股企业十一家,参股企业一家,业务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加工及出口、配送、冷链物流、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大宗商品期现货交易、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领域。通过合作,中国供销合作社现在在北京、江苏、浙江、黑龙江、河北省、台湾、安徽、湖北、宁夏9个省份建设了物流产品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今后五年将完成4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保证食品安全有重要意义。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就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布局,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一)性质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
4、“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5、“承担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
6、“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7、“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8、“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供销社系统及早布局谋划全年鲜活农产品流通
据了解,供销社系统今后将在主产区加快建设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主销区和集散地升级改造一批集现代化农产品物流园区,在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零售网点,形成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终端,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联动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表示,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2500多个,其中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有256个。今后还要加快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运输企业和批发市场,支持企业将经营链条延伸到上游的农业生产环节和下游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他要求各地供销合作社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为企业联合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提升供销合作社在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真正成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的骨干平台与得力抓手。
杨传堂说,通过推进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是近年来国家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着力推进的工作,目前看效果很好,鲜活农产品从采摘到消费普遍减少了2~4个环节,节约了20%~50%的流通成本,农民和市民都得到了实惠,企业也开辟了新的盈利点,实现了多方共赢。在这方面,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很突出,在上游的生产领域,供销社有6万个专业合作社、6000多个农产品协会以及1.7万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联结着1000多万户农户;在下游的流通领域,供销社有4600多家连锁配送企业、70多万个连锁配送网点以及22万个村级综合服务站,覆盖了上亿城乡居民,这些都是开展产销对接工作得天独厚的条件。下一步,全系统将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产销对接的新途径新模式。
四、供销合作社及经营模式发展
供销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经过股份制改造后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将它的统一经营与农户的分散经营结合,促进农村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它能够降低农村经济的交易成本,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它通过依靠自己的实力,建立为大户农民服务的互助基金会,为农民提供担保,解决农民的信用低下问题,帮助农民实现规模经济。它也能够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从而更好
地组织整个农村生产,实现农村经济均衡发展,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有序均衡发展。供销社可凭借其系统的信息网、信誉和日益改善的设施硬件条件等提高农村的开放水平,使农村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供销社作为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的经济组织,承担着农产品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责任,目前全国各地的供销合作社,相当一部分已被当地政府授权,对农村合作经济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等,既适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又能积极完善协会的自律功能。其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示范引导型。供销社通过建立自办或联办的种养业基地,引导示范帮助农民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主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二是龙头企业推动型。供销社要围绕当地的某一产业或优势产品兴办龙头企业,提供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三是名优品牌带动型,通过使用名优品牌,带动更多的农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五是科技转化促进型。大力推广先进使用技术和应用高新技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上述几种模式如果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可能会产生更为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下面我们就结合信息技术,试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销社经营模式。
五、电子商务环境下供销合作社经营模式构建
(一)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卖方建立平台,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在网上公布尽可能详细的产品信息,等待买方搜寻信息、洽谈交易。另一种是买方建立平台,即买方发布产品的需求信息
即由第三方提供买卖多方参与的网络平台,但通常进入此平台的企业都必须获得一定资格(认证),并且遵守平台的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讲,我认为选择第三种方式比较合适,卖方通过网络访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将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发布到该平台上,买方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检索产品或服务信息,然后买卖双方在该平台上完成交易。
各基层供销社信息化和供销社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建立全国供销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种龙头企业、流通企业、中介组织、销售大户等提供一个相对稳定且有保障的交易平台,这样可以排除各交易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顾虑,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各参与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会员,随时查询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关注产品或服务的供需状况,为下一步的生产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认证体系
要想使上述的电子商务平台能够顺利运行,认证体系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认证中心应该由较为权威的供销合作总社来担当,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作为受信任的第三方,供销合作总社为每一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颁发一个数字证书,证明证书中列出的用户拥有证书中列出的公开密钥。供销合作总社的数字签名使得攻击者不能伪造或篡改证书,这也成为了开拓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步骤。认证中心的存在,对于确认用户身份、保障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的安全性等各个方面起到的积极的作用。
(三)支付体系
供销合作社应该以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基础构建农业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可以在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置一种支付工具,其功能类似于财付通或支付宝,主要的目的是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买卖双方就交易相关事宜交流妥当之后,便进入了支付环节。买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帐户,并决定使用此帐户进行付款,买方将货款打到该支付工具上,卖方将买方信息提供给此“中介组织”,经验证后发货给买方,买方收到货物且满意后,通知该平台通过先前设置的支付工具将货款划转到卖方,这样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就顺利实现,当然也可以在每笔交易之后设置一个信用度积分以及顾客评价指标体系,记载买卖各方的交易守信状况,供以后的交易者参考借鉴。
(四)物流体系
农村市场不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而且农民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要高于城市,通过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形成健全的商品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货真价实、便利放心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通过收购农产品进入连锁网络销售,促进农民增收。供销社在大力推进“四项改造”后,真正成了农民自己的合作经营组织,社有企业成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经济实体。国家“十一五”规划、中部崛起战略中,围绕新农村建设出台了许多惠农支农政策,明确提出支持供销社的发展、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措施,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工程”、“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等,这些都为供销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用武之地,供销社已经逐渐走出低谷,有条件、有能力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