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方案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一)背景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技术性工作,测绘工作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2015年机构改革后,全市房屋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我委承担,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其中最急需解决的就是制定一部符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的房屋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存在的房屋测绘管理问题进行规范。为将我委的房屋测绘管理职能落到实处,需要制定房屋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加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已纳入我委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2017年7月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7〕158号)关于“完善业主共有物权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将有关共有物权测绘的内容以规范性条文融入本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房屋测绘行为,并为修订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提供政策抓手。
(二)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国家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2)《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3)《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4)《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5.相关规范性文件: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 204-2014)。(4)《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9-2012)。
(5)《广州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穗府办〔2012〕60号)。
(三)目的和必要性
1.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业主共有物权测绘和登记工作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马文田副市长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有关“完善业主共有物权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将我委的房屋测绘管理职能落到实处,明确房屋专有、共有部分的认定及其属性划分的标准,为加快推动我市共有物权测绘、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修订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房屋测绘行为。
2.是切实履行全市房屋测绘管理的工作职责要求。目前,我市尚未有专门的房屋测绘管理规定,2000年颁布的国家《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出台早且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满足我市房屋测绘管理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屋价值的不断提升,社会对房屋测绘管理的要求日益增强,全市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超过100家,市场竞争激烈,测绘 队伍良莠不齐,侵害市民利益情况时有发生,房屋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亟待提升。制定《细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房屋测绘市场监管机制,为我委切实履行房屋测绘管理职责、降低行政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3.是促进我市房屋管理大数据建设的需要。
房屋测绘工作为我市住建工作提供了详实准确的成果数据资料,是我市房屋管理大数据建设的主要来源,该《细则》可为全市房屋测绘数据的共建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构成《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二条,按“五统一”的房屋测绘管理原则,从房屋测绘的管理范围、委托情形、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本章是实施细则的总括性规定。第一至六条分别规定了本细则制定的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市区职责和实施主体义务。其中明确房屋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循 “五统一”(即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规则、统一成果审核、统一信息平台和统一成果管理)的原则;明确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认定准则;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对房屋测绘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区房屋测绘管理部门要接受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第二章测绘委托(第七至十三条)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房屋测绘服务单位、实施房屋测绘的主要情形、测绘委托主体、委托资料内容委托合同签订、测绘成果审核组织实施、房屋测绘服务费用等内容。
(三)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至二十一条)本章是对房屋测绘项目的质量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屋测绘项目质检单位和人员的资格、质检方式,强调了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成果审核的质量检查方式内容、方式、统一使用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专用章、房屋测绘项目成果需经质监部门认证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要求等。
(四)第四章成果管理(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本章是对房屋测绘成果的信息动态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屋测绘成果的内容,全市统一的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测绘成果数据及其资料的整理、汇交、利用等要求。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本章具体明确了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对从事房屋测绘活动的监管规定,包括房屋测绘及管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考评制度等。明确房屋测绘恶性竞争和信用缺失行为结果与招投标管理等挂钩。
三、《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解决我市房屋测绘管理方面政策性文件缺位的问题;
(二)明确并理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管理与实施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与技术支撑的有效作用;
(三)保障房屋测绘成果质量,预防、降低或化解与房屋测绘、确权管理有关的信访、纠纷、行政诉讼和索赔风险;
(四)强化我市房屋测绘管理一张图信息化体系建设;
(五)为共有物权登记提供测绘制度保障。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亮点
(一)提出了全市房屋测绘工作“五统一”的管理目标,即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规则、统一成果审核、统一信息平台和统一成果管理。如《细则》第一章第五条提出房屋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五统一”的原则从事房屋测绘活动。
(二)界定了房屋测绘及管理的范围,明确房屋专有、共有部分的认定及其属性划分的标准,将共有物权和专有物权一起纳入产权测绘、产权登记和信息公开管理范围。如第一章第三条提出房屋测绘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测绘,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测绘。其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认定以房屋规划属性或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有效司法解释为准则。
(三)明确了市区两级房屋测绘管理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工作的职责。如第一章第四条提出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其中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工作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市房屋测绘事业单位实施。各区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提出了房屋测绘委托的规范做法,以及委托人与测绘单位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提出实施房屋测绘的情形、委托房屋测绘的委托关系、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测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工期、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提出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人员以及关键技术岗位培训合格上岗的规定,如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十条提出房屋测绘单位应按其测绘资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人员须经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具有该项培训能力的行业组织培训合格。房屋测绘单位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还应当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六)提出了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要求。规定了成果审核的内容和方式,以及成果数据实时汇交的要求。如第十九条提出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成果审核,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房屋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内外业抽查和审核,记录内外业审核过程形成审核记录,出具《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提出不动产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审核合格后,使用统一格式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专用章,如第二十一条提出市、区两级《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的内容、版式由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统一编制,使用统一格式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专用章。
(七)提出房屋测绘成果验收方式,如第十七条提出房屋测绘项目,未经质监部门认证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房屋测绘项目委托方不得采取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以确保成果质量。
(八)提出房屋测绘数据实时上传、动态管理、归集、整理等规定,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提出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房屋测绘单位或质量检验机构在房屋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当实时上传房屋测绘成果数据及相关资料至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归集、整理工作。
(九)提出房屋测绘监管机制,建立房屋测绘机构和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约束恶性竞争和信用缺失等不良行为。如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提出了房 屋测绘及管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考评制度等明确房屋测绘从业人员的技术与质量的考评结果在行业内通报。房屋测绘恶性竞争和信用缺失行为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招投标管理、财政、测绘管理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细则》解读途径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委官方网站;
(二)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网站。
六、《实施细则》解读时间
《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时,同步对社会发布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