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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20大城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一览
(2012-07-23 17:17:29)转载▼ 标签: 分类: 纵观天下
北京市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 杂谈
北京
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4月10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上海
随着市人保局日前公布的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记者采访相关方面计算得出:本市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据介绍,所谓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员工税前收入。包括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民办非工企业等四大类性质企业全部都在统计部门的统计范畴内。在每一年度的时间段内,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奖、季度奖等一切货币性质的收入都在统计范畴内。由于每年社平工资的上涨都会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随着变化,为此,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后,职工缴纳社保基数也将相应作出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本市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将于4月1日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338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深圳
深圳市社保局6月13日透露,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深圳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757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3785元。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757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3785元。广州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号前及时存够当月应扣费的社保费额,如当月15日前未能成功缴费的,请在当月31前进行补缴,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南京
昨天,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起,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由1794元/月上调至1973元,上限从12195元/月上调至13678元。
据了解,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每月掏的社保费多了。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1794元上调至1973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1973-1794)×8%=14.32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37.59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1%).杭州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39号),2011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2012年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范围为1787元至8932元(即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企业年报工资申报情况,已于5月份对1至4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并对1至4月的个人应缴费额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苏州
市人社局公布2012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其中,我市企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800元/月提高至201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100元。市区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当地人社部门报政府确定。
具体调整方案为:2012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54980元(1291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120元(2010元/月)。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1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291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400元。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2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2010元执行。2012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40276元(2002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055元(4005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2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3864元(6155元/月)。天津
天津市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都有所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006元和1056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060元;按照50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060元与2106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1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200元。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0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520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
农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调整。其中,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35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12800元。济南
受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影响,济南市2012缴费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下限为1772元,上限为8859元。据了解,根据济南市统计局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南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5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确定济南市2012缴费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772元;上限为8859元。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暂按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请个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民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济南市2012年4月申报期将顺延8天。其中,提取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4月16日下午五点钟,请广大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尤其是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缴费单位)在成功申报的同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缴费。柜台申报缴费延期至2012年4月23日,逾期申报缴费的自2012年4月21日按日加收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重庆
市人社局已发出通知,201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为40042元,今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按此计算,月缴费基数为3337元。本月起按新的缴费基数核算。市人社局要求区县社保局在本月对今年1至6月缴费基数结合上下限进行调整,并补缴1至6月的差额。至于具体补多少以及怎么补,请市民到各区县社保局公共服务窗口咨询。
从2011年起,重庆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40%。因此,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今年重庆市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21元,下限为1335元。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40%至600%之间,企业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社平工资40%,企业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成都
随着新的社平工资的上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标准也相应上调,市社保局公布了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从6月开始,成都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时,将使用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标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时,使用成都市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4008元)。使用新的工资标准后,个体参保人员如按照最低档缴费,每月将比去年多缴72.08元。太原
5月3日,省社会保险局公布,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现已确定,可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自主选择其一,分别为1995元和3325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1995元基数缴费,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99元(1995元×缴费比例20%),如果选择3325元缴费,则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65元(3325元×缴费比例20%)。武汉 日前,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日照市确定了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9498元,下限为1900元。
参保企业职工共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共五项社会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企业平均负担29%、职工合计负担11%的比例缴纳。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为缴费基数;居于300%至60%之间的,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由此核定企业职工月缴费额的上限为单位平均负担2754.42元,职工合计负担1044.78元;下限为单位平均负担551元,职工合计负担217元。南昌
自2012年1月起,南昌预调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去年基础上增长13%,参保单位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可多退少补。
根据2011年6月1日南昌市调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920元/月)的80%,即2336元。
此次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1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3%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2011年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2920元/月×60%),2012年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约1980元(1752元+1752×13%),每月最低缴费158.4元(1980元×8%)。温州
本市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 保险 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都有所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006元和1056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060元;按照50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060元与2106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1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200元。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0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520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农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调整。其中,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35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12800元。宁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4月28日起,参加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市本级社保的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1685元调整为1908元;缴费基数的上限从原来的8423元调整为9537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就是说,如果企业未按时申报将缴得更多。合肥
2012社保缴费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已调整。调整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由原每月128.28元提高到151.48元。
据悉,调整后,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2011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1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7元60%即2033元的,以203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即10161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因缴费基数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2年,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合肥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社平工资3787元的4%划入,由原来每月的128.28元提高到151.48元,月增加23.2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181.48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贵阳 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1685.4元缴纳,超过300%的按8427元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
据了解,根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1年度,贵阳市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572.9元,现调整后为1685.4元,相比之下增加了112.5元。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从2012年7月起对单位的参保人员,1-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685.4元的部分一次性进行补收。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7月。银川
6月14日,宁夏公布2012年度宁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涉及以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因工伤残人员护理费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44574元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统计数据,我区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4元,比2010年增长5430元,增长13.9%。
按照这一标准,今年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以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在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发放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办法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1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选择50%,年缴费4457元;选择60%,年缴费5349元;选择70%,年缴费6240元;选择80%,年缴费7132元;选择90%,年缴费8023元;选择100%,年缴费8915元。青岛
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