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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一篇申论范文
不断开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新境界
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外交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创新,推动我国外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世界格局变化和中国发展大势,发扬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在保持外交大政方针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总揽全局,开拓进取,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创了我国外交新特色新风格新气派,显著提升了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极大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有力服务了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
一是外交理论创新实现新突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重要思想并赋予其深刻世界意义,丰富和平发展战略思想,强调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突出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和真实亲诚的对非工作方针,强调树立正确义利观,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等,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外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是重大对外战略举措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推动开启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倡议建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成立丝路基金等。这些战略构想稳步实施,有力提升了我国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对于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同各国友好合作得到新拓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盘谋划,推动外交开局和布局实现对亚洲、非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全覆盖,实现对周边重要国家、西方大国、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大国的全覆盖,实现对国际和地区多边机制的全覆盖,推动我国同各大国关系稳中有进,开启了我国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新进程,开创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传统友好关系新局面。
四是维护国家利益收获新成果。我们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决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有力回击了少数国家的挑衅和侵权行为,致力于推动有关方同我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矛盾争端,同干涉我国内政的行径进行坚决斗争,有力维护了我国主权和安全。
五是体制机制建设推出新举措。加强党对外交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召开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完善各方面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外事和外事管理工作,形成对外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外交实践永无止境,外交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不断开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崭新境界,不断提高对外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申论范文:“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篇申论范文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时代需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期盼,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事实上,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的这种间接性、受托性,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背离人民委托的本意。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政府而言,就是要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推进依法治国,精心织就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天罗地网”,构建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调节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依据。目前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较多,不该管的管得过多,影响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该管的还没有真正管住管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给市场、社会和地方、基层,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时做到放管结合,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在此进程中,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样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
《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这既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对我国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负有全面责任。党内监督主要是党组织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重大路线方针、行政权力运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人大监督。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同级政府违法违规的行政人员进行撤换和罢免。三是民主监督。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行政监督。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相关个人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依据行政权力隶属关系所实施的监督。五是司法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而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六是审计监督。通过审计手段,管住国家的钱,看好行政的权,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制约和监督财权、物权。七是社会监督。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而形成监督。八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具有行使方式便捷、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
上述各种力量,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构成中国特色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备、监督力量衔接不够、监督针对性不强、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监督还存在侵权和违法现象,且对于舆论监督尚无明确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监督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又存在舆论嘈杂现象,干扰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就需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还需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据实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增强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决定》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并从行政部门和岗位权力设置、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行当自贵者始”。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分必要。实践证明,权力滥用与政府部门拥有的权力大小以及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程度密切相关,在那些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且行政权力干预较深的领域,往往会产生腐败。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科学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将重点人物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成员,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做法,推动管理决策和资源配置规范化。大力推进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内治未得,不可以正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关键是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三是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政府专门监督,一般是指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行政命令,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应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结合的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可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沟通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研究处理意见,完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与后果,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处分,以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基本要求。
完善审计制度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是公共资金的守护神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财权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这里的全覆盖,一是有深度的全覆盖,不是浅尝辄止、走马观花,简单地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而是根据线索深入检查;二是有重点的全覆盖,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三是有步骤的全覆盖,不是一步到位、跳跃式扩展,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对重点对象可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争取每若干年审计一次。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当前,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指导主要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人财物的管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这种管理体制有其道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不强、对有关问题反映渠道不畅等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地方审计机关重大事项向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制度。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保证审计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职业化是审计依法独立进行和提高审计水平的保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更要练就“火眼金睛”、提高业务本领。要按照推进审计职业化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审计人员准入门槛,完善审计人员行为准则。同时,大力鼓励发展专业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机制,推动国家审计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申论范文:“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篇申论范文 依法治国要理直气壮讲党的领导人民日报
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因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具体讲,党的领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可以保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现代国家大都讲法治,但不同国家的法治有不同性质和发展方向。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可以也应该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否则就可能偏离正确方向。党通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定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指明前进方向和道路,保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保证作用是任何其他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依法治国方略。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党制定和实施的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以往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重大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进一步制定了科学的方针和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施、依法治国得以全面推进的保证。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可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大合力。依法治国需要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分工合作,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立法、行政、司法协调一致,需要全国人民积极参与。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需要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
一些人一谈到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认为会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我们党在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如何加强和改进?关键是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三统一”,就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三统一”“四善于”既总结了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又指明了今后努力方向。按照这些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就能做到有机统一。
申论范文:“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篇申论范文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人民日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基础是公开。政务公开,就是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主动、更有效、更方便地参与政府工作,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履职能力的需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革,各种新媒体手段不断出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些年来,一些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消息通过网络被聚焦放大,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一些行政行为公开和透明度不够,为各类谣言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主动适应信息化挑战的自我变革,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告诉全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我国的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的。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不折不扣履行透明度等各项义务,及时向世贸组织成员和企业、个人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监督,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力推的高水平国际经贸谈判中,很多都把透明度要求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务公开标准向国际惯例、通行规则看齐,为我国参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谈判、以开放促改革奠定基础,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从权力行使看,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促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和透明行政。从权力运行看,政务公开使整个行政系统的运行更加透明,使“暗箱操作”“灰色交易”“权力寻租”失去生存空间。从权力监督看,政务公开激励普通公民、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行政事务,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让公民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主要举措
《决定》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部署。
转变政务公开观念。公信力是政府有效行政的前提。信任源于坦诚,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决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表明,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是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都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人员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遵循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要求,克服畏难情绪、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务公开规则,它是指通过清单方式,把政府的各项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公众政府的权力范围,促使政府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通过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权力将得以明晰,权力的“家底”将公之于众。按照《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事项悉数予以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进一步督促行政权力“瘦身”,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阳光封堵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
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决定》指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社会舆论生态和政府行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应贴近时代脉搏,创新方式和手段,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决定》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重点是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方面,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畅通互动渠道,注意倾听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及时在场、天天在线,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行。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善于使用新媒体手段,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积极作用,善于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政务公开是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把《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强组织领导尤为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发挥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治本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关口前移,防止权力滥用。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干部选拔使用、学习培训、机关内部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功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要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依靠民力,做到公开透明用权、干干净净做事。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和保护好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对通过公开发现的问题,要用纠风、惩处的手段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抓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抓紧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工作。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申论范文:“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篇申论范文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做好信用文章人民日报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民富不富,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做好信用建设这篇大文章。只有通过信用建设把农民培养成合格的金融主体,只有农民秉持信用自觉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只有把农村的信用激活并变成农村金融发展要素,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才能又好又快推进。
信用是农村社会的独特资源
我国农村社会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熟人社会,以血缘、亲缘、地缘和人脉为轴,向外辐射延伸扩展开来,构成特有的“圈层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特殊的信任结构,形成联系紧密、信任程度高的熟人信用文化。这种文化力量不仅维持着农村社会秩序,而且维持着农村经济秩序。农村社会“圈层结构”的社会基础,决定其经济活动常常以圈层为单元。圈内以熟人社会为关系背景,以信用为交往纽带,构成乡村社会所特有的人文景象,即在小范围内有着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圈外以及圈层之间则存在广泛的不信任和无序,形成反差强烈的二元信用体系。这种状况阻碍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也排斥商业化金融的进入,是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过去商业性金融的做法,是以假设信用欠缺为起点,为了资金安全,只将资金贷给有担保、有抵押的客户。农民无担保、无抵押,很难从金融机构贷到款。这实际上从贷款的起点就否定了农民的基本信用。那么,农民有信用吗?答案是肯定的。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6月末,整个涉农贷款的不良率仅为2.3%,低于其他领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的农村金融改革,以建设县级征信中心为突破口,着力建立征信制度。截至2012年6月末,云浮市金融机构投向信用村的贷款不良率仅为1.07%。实践证明,农村金融高效率、低成本发展,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把农村的信用激活。换言之,农村社会存在的内部小范围的高度信任和秩序,是农村社会的独特资源,也是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难问题的一把钥匙。
把信用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
创新农村信贷机制。把信用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最直观的是让有信用的人从银行贷到钱,让讲信用的农民受益。为此,可以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人文特点,以建立“圈层式贷款小组”为切入点,以信用为主要要素,创设新型信贷机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农村金融“信用深耕”,通过创新机制强化农村信用。
建立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以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为主要内容,不断扩大评价范围,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农户农民全覆盖。推进信用评价的过程,就是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过程,也是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的过程,有利于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央重视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注重培育壮大新型信用主体,出台信用补贴政策,并建立信用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申论范文:“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篇申论范文 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人民日报
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深化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结合山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我们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市、县两级也要在所属国有企业中推行这一制度。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科学确定公开内容,每年公开企业年度报告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情况;年中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信息;每个季度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信息。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公开重大信息,又要保证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公开不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能。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国资委要代表政府履行好监管职责,并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快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参与社会监督,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别是要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是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法纪意识的一次考验。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做到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