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入职及离职手续的规定_员工入职与离职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24: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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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办理入职及离职手续的规定

一、入职

1、人员招聘

各用人部门因人员编制不足需增补人员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人力增补申请表》),经部门课长、生产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并招聘。

2、应聘人员需经行政部面试筛选或口试、笔试,技术人员需经相关部门课长进行技术考核。面试通过后方可录用。

3、非公开招聘人员(由工厂内部职工介绍等),须经总经理面试核定。

4、应聘人员需填写《人事资料卡》,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通过者,《人事资料卡》经行政部盖章及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正式入行政部人事档案。不通过者,上述提供资料不予退还(行政部保障该资料的安全,不得随意公开)。

5、面试通过人员必须经过7个工作日的无薪试工期,试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结算工资。试工期满后,进入1个月的带薪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按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结算工资。由行政文员跟踪记录备案。

二、离职

1、当然离职

员工在职期间死亡为当然离职。按照常规离职规定予以结算工资,工资暂予保留。如该员工亲属提供书面证明证实与该员工关系,经行政部核查并报总经理签署同意后,将工资交于该亲属。其他情况,则由总经办商议决定后再行处理。

2、自动离职

员工在职期间未请假或其他任何书面说明而不出勤达三个工作日以上,或者请假到期未到岗且未做出任何其他书面说明达三个工作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事后补充书面说明视为无效。行政部张贴公告三日后,由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应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单》)报行政部备档。自动离职视为放弃在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薪资待遇,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所有未结算工资。

3、辞职

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填写《辞职申请单》,并报行政部备档。到期必须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后方可正式离职。按照常规离职规定予以结算工资。辞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被发现私自夹带公司公有财产,则没收所有夹带品,并扣除离职当月工资。

4、解雇

员工触犯公司规定构成辞退条件的,均予以辞退。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辞职申请单》,报行政部备案。被辞退员工在《辞职申请单》递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按照常规离职规定予以结算工资。被辞退者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被发现私自夹带公司公有财产,则没收所有夹带品,并扣除所有未结算工资。

5、《辞职申请单》均由课长及课长级以上人员领取,行政部不得私自交于员工,员工不得私自偷取。所有《辞职申请单》均须有部门主管、行政经理、生产经理(只对车间员工)及总经理签字(特殊情况可由副总经理签字)及行政部盖章方视为有效。

三、该规定由公示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送行政部,经由总经办商议决定后另行通知。

四、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行政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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