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海山享受离休待遇的请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关于严海山享受离休待遇的请求
严海山1929年8月出生,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享受供给制。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956年授予少尉军衔,1958年3月从部队复员返回原籍。1958年4月到陈官屯地段医院工作(国营医院)。1969年2月调到陈官屯卫生院工作并担任院长。1980年10月退休,1984年6月经老人局批准享受建国前老工人待遇。
根据《党的组织工作手册》中共河北省组织部、河北《共产党员》杂志社编(民族出版社出版)文中第250页第444条规定: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军队的同志。在我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 供给制待遇的同志。
根据劳人老【1982】10号为了贯彻国发【1982】62号《几项规定》,对老干部离休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几项规定》第一条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如何确定干部参加工作的时间另有规定。
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供给制”:⑴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装、棉被等;⑶极少的普通津贴费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不属于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
根据国家规定我本应当享受离休待遇。恳请领导重新调查研究,按国家规定办理我的离休待遇问题。
请求人严海山
2011年8月11日
历史遗留问题
-----1978年落实干部身份
1958年我复员安排到陈官屯地段医院,该医院属于国营大医院。那时就没有集体固定工。文化大革命后,1966年7月我的履历表印有“卢龙县卫生系统集体人员”长条印章。医院分为两派,我的身份就是由于*造成的。十年浩劫后,1978年组织上落实我的干部身份。由于*对立派干扰没有落实。请领导核实档案情况给予落实。
申请人严海山
2011年8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