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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系统在森林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贡献
李维长
(中国林业科学院,北京 100091)
人类的祖先原本是大自然万物中的一员,在进入文明社会后很长的一段历史中,人类仍然保持着与自然的和谐和平衡。然而,近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高度发展,使人类对大自然变得贪婪。由于人类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和财富,导致了森林消失,草原退化,土地沙化,环境污染,灾害不断。在大自然向人类进行报复和惩罚的严峻事实面前,人们不能不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也许,人们能够从民族传统文化中找到一些可以借鉴的东西。民族传统文化在社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自然与人的相互关系融入了道德、文化、政治、经济及生态领域的许多方面。中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之实质是对大自然的保护文化,他们以生产为目的的、对自然资源的传统管理方法,曾有效地将当地的森林覆盖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并在较长的时期内有效地维护了生物多样性。这些都可以被看作是早期社会中,人类文化积极作用于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例证。“风水林”这一传统形式在中国的广大地区普遍存在且历史悠久,风水林文化是中国林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1 风水林
中国的“风水”认为,住宅或坟地周围的风向和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风水林一般栽种在村庄的“水口”或“上风”之处。从“风水”的角度出发,根据某种需要营造的森林称为“风水林”,由于中国的风水学提倡“天人合一”的环境观,所以这种风水林实际就是人类和大自然共同创造的一种特殊建筑。在中国南方的很多村庄里,至今都保留着种植风水林的习俗,因为森林保护了他们的“风水”,而“风水”使他们安居乐业、子孙繁衍。当地的居民会对风水林里的树木加以重点保护,如果林地里没有树,他们就在屋后栽种树木,以期成林,村民们相信这样的树林是村庄和家庭的“风水”所在。有人解释说,人不同于禽兽,需要以衣避体,而村落也同样应该穿衣服,这风水林就是村落的衣服。虽然这都是一些传统说法,但从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林木的作用。风水林一说,看起来貌似迷信而毫无科学根据,但是,除去迷信的外壳,就是自然保护区的刍型,它实际上符合于当今称之为生态平衡的理论。
风水林是在宗教意识和风水意识共同支配下营造和保护下来的历时久远的林木。风水林主要有村落宅基风水林、坟园墓地风水林、寺院风水林等基本类型。风水林的树种一般都以当地生长的、适应性最强的树种为主,由于风水林能够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减轻旱涝和风灾、调节小气候,当地的居民也确确实实从风水林得到了许多生态方面的益处。风水林是人们受风水理论的影响,认为对平安、长寿、多子、人丁兴旺、升官发财具有吉凶影响的人工培植或天然生长并严加保护的植物群落,是人们在路口、村后、庭院、坟墓周围等与风水有关的地方所植的林木。它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高大而茂密的树冠层,林下植物种类较多等特征。风水林基本以“枕山环水”为构建原则,布局呈半月形,环抱整个村落,是村落的一道天然绿色保护屏障,无形中具有守护乡村的象征意义。风水林已成为不可再生的绿色文化遗产。在古代东南中国广大农村,缺少风水林几乎不形成村落。
案例:
在解放前交通相对闭塞的闽北,80%以上的村都有风水林。福建省建瓯市小桥镇的上屯村,1958年,村里为了建村部把后山一片300多年的风水林砍掉一半,当时人们嫌那些楮木不好烧火,才留下了10株左右的白、黑楮。大自然堆人类的惩罚很快就出现了,砍树后的第三年,山上的黄泥每到雨季就漫满村里的道路,井水也开始变浊。1964年,村民们决定重植风水林,后来尽管在“破四旧”时拆掉了风水林前那座占地几百平方米的大庙,也没动一下剩下的老树。如今,随着这片风水林的成林,村里还形成了一个新民俗,每年正月十五早上,全村人都要到林间锄草,养护树木。
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后的小岗上有一片风水林,相传是该村华侨从南洋带回种子人工栽种的。这片风水林的树种是格木,格木是一种亚热带珍贵树种。目前,风水林中的大树已有180年以上的树龄,胸径已达80—90厘米。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有一家造船厂愿以两台拖拉机来交换砍伐这片格木林,但遭到昆东村民的拒绝,村民们认为这是风水林,它已经为当地带来了保护水土、遮挡风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多种效益,绝对不能砍。目前,这片格木风水林已经作为鹤山一处重要的华侨历史文物而受到政府的保护。
在四川省阿坝自治州黑水县境内有个藏族人居住的卡龙沟,沟内茂密的原始森林被当地藏民视为风水林,他们认为破坏森林就会受到山神的惩罚。20世纪70年代,曾经有一个伐木公司计划砍伐沟内的原始森林,世代生活在沟里的藏族居民恳请有关部门停止采伐森林,当地林业部门出于对当地风俗的尊重,留下了这片风水林,从而也给当地藏民留下了一块聚宝盆。今天的卡龙沟已经成为生态旅游的好去处,沟里的彩林、叠溪、滩流、石林、苔藓、雪峰、藏寨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7绝风韵。1.2 神林
少数民族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反映。宗教与森林和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宗教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影响很大。尽管有些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和方式具有宗教色彩,诸如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等,甚至把某种动、植物当作自己的祖先,但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的。崇拜的实质和本意在于保障其生态平衡,并制订具体的禁忌措施来加以保护。神林、封禁林是少数民族人民心目中的神圣之物,充分表达了他们对森林的深厚感情,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确已成为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对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采用神林、神树等传统习俗和方式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利用了自然资源,其经验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兴趣。
树神崇拜是人类早期文化中共有的现象。人类的祖先见得最多的就是茂密的森林,这就很自然地在人类祖先的心中唤起对森林和树木的崇拜。据传说,神林是神的“家园”,这里的动植物都是神的“家园”里的生灵,也就是神的“伴侣”,神的“家园”是神圣不能侵犯的,保护好神林可以消灾免难,可以人类健康和家庭平安。神林在中国的古代就已有之,时至今日,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保留着不少神林。众多神林的存在,对于保护森林、保护物种、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这种世代流传的民族文化不仅使得中国一大批珍贵的古树得以保存下来,而且也提高了人们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山区,但是,哪里有人家,哪里就有森林。中国云南省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一种“神林文化”,既在村寨后方或附近有一片被赋予神秘色彩或被作为宗教崇拜对象的树林,这就是神林。这种神林在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苗族、水族、瑶族等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各个有神林文化的少数民族对这种树林都十分崇敬,一系列民族节日、祭祀活动和禁忌习俗都与神林有关。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神林有不同的涵义,主要有三种:一是原始崇拜中的护村寨神;二是掌管风调雨顺的神灵或神龙所在地或化身;三是安葬祖先的地方。在少数民族文化观念中,神林是圣洁的,人不能在里面打猎和行走,更不允许在其中放养牲畜。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山民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万物有灵的宗教观念,他们世世代代与大山、森林及各种动植物共同生活、相互依存,形成了他们对大自然的崇拜及对灵魂的信仰。产生了包含对神山的崇拜和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朦胧意识。这些民族认为动、植物都是有生命力的,狩猎和砍树是杀生行为,因此绝不可以乱砍滥伐。老一辈告诫青年人如果砍了不该砍的树,打了不该打的鸟,就会得到报应;反之,如果保护了动植物,就是救了一条生命。这种原始的生态伦理观念在青藏高原的民族中代代相传,与佛教结合,逐渐形成了以神山崇拜为核心的生态保护文化。实事证明,这种敬畏自然、不敢肆意破坏山林生态以免得罪各路神灵的思想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傈僳人与森林的关系,而且融入到傈僳人传统的乡规民约之中,至今仍影响着他们对山林的管理,当然也促进了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壮、傣、彝、纳西、苗、布朗、德昂、哈尼、拉祜等民族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习俗就是祭林拜树。所谓祭林拜树就是在人们居住的村寨附近,选一片葱绿茂密的山林作为本村的风水林或水源林,有的民族甚至把水源林当作神山森林加以崇拜。村寨中或神山上的参天古树一般称为树神,严禁砍伐与破坏。这种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文化传统对于西南边疆的生态资源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护作用。
案例:
在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了千百年的傣族,早就意识到人的生息繁衍与森林休戚相关,民间流传的“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的谚语,就是傣族人对森林重要性的朴素认识和护林意识的反映。早在800多年前,云南省西双版纳的傣族村寨就有风水林存在了。傣族传统的护林方法,就是把一些重要的水源林都叫做神林(或称为“龙林”),借用人们对神的崇敬和畏惧保护这些林地不受破坏。傣族人认为,神林是神居住的地方,神林里的树木、花草、禽兽也因此成为“神物”,应当爱护和崇拜,以求得神的保护,严格禁止在神林里伐木、狩猎、采集和开垦。人们不仅不敢采伐林内竹木,就是落在地上的野果也无人捡食,落地枯枝也绝不用作烧柴。这种表面上看来是一种自然崇拜的迷信习俗,却包含着深刻的早期人类生态学观念。在西双版纳,由于树木得到保护和蓄养,动物无受人侵扰之忧,神林已成为不是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境内约有神林400余处,面积约为30 000~50 000公顷,目前许多保存完好的热带森林都是神林。
创造了“梯田文化”的哈尼族人民的生存模式是“谷底江河一坡地梯田一山腰村寨一山顶森林”,可见哈尼人把乡土知识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哈尼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充分认识了森林与水源、森林与农业的关系,他们将森林资源划分为7种类型,神林是其中的一种。哈尼人每年都有几次大规模的祭山活动,这种借助神灵保护森林的意义,有效地保护了哈尼人赖以生存的森林和水源。哈尼族的神林的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及部分热带山地雨林,其中植物特别是棕榈藤类十分丰富,因此也称为村寨藤类保护林。哈尼族视森林为命根子和衣食饭碗,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有着约定俗成、千年不渝的规定,根据古时哈尼族勐龙土司的规定,当地群众每年只许进山采藤3次,其余时间不准入林砍树,若谁敢犯禁,则村寨的牲畜或庄稼遇到灾害均由其负责。哈尼人还制订了自己的乡规民约,对违禁者的制裁的方式很多,例如罚款、罚粮、罚清扫街道等。
在云南省,拉祜族的每个村寨附近都有一片树林,拉祜人称之为神林,其中最大的古树被视为神树。逢年过节时,各家各户都在神林旁点上蜡烛,献祭上肉、饭、水,以求人畜平安。根据拉祜族的族规,神林及其周围的林木禁止砍伐,人畜不得入内,不得在其中放牧采伐,更不能在神林中大小便。
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也有栽种和保护神林的传统习俗。例如:羌族每个村寨的山后都有一片“神树林”,被视为山神之所在。神林属全村寨公有,神林禁止砍伐,也不能在其中放牧和割草,村寨定期进行化祭。四川省茂县较场区一带的羌族村寨每年秋季还要举行封山仪式,村寨的所有成年男子在择定的吉日那天都要前往神林参加仪式,仪式由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老人面对悬吊在树上的一个草人祷告:为了全寨的幸福安宁,必须保护好这一片神林,谁违反戒规砍伐了树木,将会受到惩罚,像这个吊在树上的草人一样不得好下场。祈祷完毕,参与仪式的男子依次走到草人面前,瞄准草人开枪,全寨盟誓,如有违反封山公约的行为,甘愿受到像草人一样的枪击惩处。茂县赤不苏区的羌族村寨也有类似的习俗,但他们以狗代替草人。在西藏,神林被藏族人民视为保护神的居住地,每逢吉日或有人出远门时,都要到神林旁烧香敬神,以求平安和如意。神林内严禁砍树和狩猎,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普米族信仰藏传佛教,也信奉原始宗教。普米族的每一个村寨都有一片树林作为神林,这里是全村寨的祭祀场所,并视为神圣不可侵犯。
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或山区,可以说有山就有林,有林就有少数民族村寨。几千年来,在与大自然做斗争的漫长历史中,广大少数民族与森林共处,森林给予了少数民族人民以水源之利,衣食之本,给了他们绿色的生存环境,少数民族人民也与森林结下了不解之缘。贵州省的苗、侗民族自古以来就珍惜森林,酷爱造林,崇拜树木视同命根。每年的春季,各地苗、侗村民踊跃过“买树秧节”。中老年人买苗造林;未婚青年男女则互换树苗作为恋爱信物。更为有趣的是,婚后哪家出生一个婴儿,不论是男是女,全寨都要为其种100棵小杉树,18年后孩子长大,杉树成材,即以成年杉树为其办婚事,当地称此习俗为“种十八杉”。苗、侗民族居住的山区杉林遍野,与此风俗关系极大。2 乡土知识系统在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先民们在世世代代与森林共处共荣的历史长河中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累和创造了很多适应自然环境的、行之有效的乡土知识系统。在当前的国际发展领域,“乡土知识系统”已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述语。所谓乡土知识系统,系指当地社区通过长期生产实践所积累的、世代相传的知识和技术,乡土知识系统既包括传统的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的经验,亦包括信仰和人生价值观等。当地社区和人民不仅对其周围环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广泛的知识,他们也在保护当地自然资源的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这些乡土知识系统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乃至文化多样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维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此外,乡土知识系统也为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生态系统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中国的乡土知识系统中,有关农林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的内容极为丰富,至今仍然广为流传并得到国际上称誉的有农林复合经营(agroforestry)、庭园经济、封山育林和小流域治理等。本文仅重点讨论乡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乡规民约在中国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乡规民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区域性行为规范,在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村民参与了乡规民约的制订,使得这些公约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乡规民约还是法律的补充。
案例:
一次,中国清朝皇帝乾隆微服南行,只有两个太监随行。某日来到浙江省衢县航埠乡三十六亩村,发现当地的红橘正熟,橘树上果实累累,芳馨扑鼻,乾隆伸手摘了橘子就吃,在他细品橘味,怡然自乐之时,被当地的橘农发现了,有人高声喊道:“摘橘要罚款的,就连皇帝也不得例外!”乾隆这才知道自己违反了乡规民约。他要来乡规民约看后得知未经许可摘食橘子者,每摘食一个橘子罚戏一曲,因为乾隆和两个太监共摘食了8个橘子,需罚戏8曲。乾隆遂按照乡规民约的处罚规定,安排戏班子在当地连演大戏3天,还为当地红橘命名为“七点红”。当加盖了“乾隆南游”篆印的命名布告贴在墙上时,当地的乡民才知道皇帝居然也受罚。可见乡规民约的权威和效果。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双口镇的军营村是一个普通的客家村寨,他们制订的乡规民约很特殊,但却非常见效。这里的乡规民约规定:谁砍了风水林里的树,大家就把谁家的猪宰杀并分吃掉,同时,砍树的人还要掏钱为大家放一场电影。养猪是当地人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以杀猪来惩戒违规砍树的行为,这项规定的确够让违规砍树人掂量一番的。
贵州省从江县岜沙的苗族有世代相传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这里到处古树参天,蝉鸣鸟叫,举目望去,满山遍野,苍翠欲滴,这得益于多少年来岜沙的苗族村民自古以来一直恪守禁止乱砍滥伐的民间习俗。公路修到村寨几十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用现代运输工具盗伐林木的事件。岜沙的苗族有自己的乡规民约:如有人盗伐古树,一经发现要罚60公斤米,60公斤猪肉,60公斤酒让全寨人吃,以示警告。
云南省的彝族村寨都有一片神林,彝族人把它视为不可侵犯的地方,每年农历正月初二,全体村民要杀鸡宰羊去神林祭祀,以求“山神”保佑全村六畜兴旺,五谷丰登。根据彝寨的乡规民约规定,严禁在神山上砍树、放牧、取石,违者不仅罚款500元,而且必须宰鸡杀羊去祭祀神林,还要请村里人吃饭赔礼道歉。
在云南省腾冲县和顺乡鳌峰寺内,有一大一小两棵古杉,大的一株两个人都围不拢,小的直径略细一点,该双杉高大挺拔,因为它们比周围的森林高出许多,所以常遭雷击,20世纪前叶,当地不断有人认为此树不吉祥,主张砍伐。这一动议引起乡民的广泛关注。1931年重阳节,和顺乡各界知名人士在寺中集会商议此事后决定:双杉不能砍!还当场做诗一首——《双杉行》,并将这首“护树诗”刻在石碑上,以警世人保护林木。为两株树制订乡规民约,且以乡规民约入诗,诗又出自名家手笔,这“护树诗”碑当可算是滇中一绝了。云南省广南县旧莫汤盆寨的一块立于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的护林石碑,现在仍然立在该村的老人房外左侧,告诫村民不得乱砍森林,并有对违者的处罚办法等。
湖北省远安县洋坪镇漆树垭村四组有一块立于清朝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乡规民约石碑,虽然碑文只有226个字,但对乱砍滥伐却不惜重墨,大加挞伐,对违规者“罚戏一台”的惩罚措施促使当地村民严格遵守护林公约,自觉地保护森林。前人立碑为规,至今丝毫未犯,这样有效的乡规民约的确令人钦佩。
浙江省宁波市茅镬村至今仍然保存了一块立于公元1849年的石碑。据碑文记载,当时村里曾有人因经济拮据欲砍“村旁宅边大荫木”,族人坚决不答应,最终由族人严正标买下了这些树木,并由族长制订禁约刻在石碑上,此后,村里再没有人违禁。抢救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系统刻不容缓
但是,我们也不无忧虑地看到,由于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演变,以及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合理地存在了几千年的民族传统文化正在大量流失,乡土知识系统正面临着威胁并受到严重的挑战,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系统被政府部门所忽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行之有效的的利用乡土知识保护和管理森林的方法不仅得不到流传和使用,反而十分遗憾地被遗弃或废止。有的地方甚至把农民自助组织(NGO)制订的乡规民约也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并建立了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致使乡规民约成了包罗万象、门类较多的社会治安管理条文。这种名存实亡的政府行政管理式的乡规民约已经完全丧失了其原来的作用,而只能是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也影响了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继承民族传统文化和发扬乡土知识系统已经成为国际发展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对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系统做到去粗以精、扬长避短、去伪存真,使之更好地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建设服务,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一项迫切急需解决的任务。抢救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系统已经迫在眉睫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