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离职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离职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 编 制离职管理办法核 准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次 生效日期AG/WI-A014 B/0 2009-12-011.0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离职方面的管理工作,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2.0范围 本公司所有离职人员。3.0参考文件 无 4.0 定义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急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当然解职等五种情况 5.0职责 5.1 用人部门 5.1.1 负责了解辞职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聆听员工的建议或申诉。5.1.2 负责做好入职一年以上员工的离职面谈,改善员工关系。5.1.3 负责工作交接、离职手续的办理。5.1.4 负责人员补充必要的确认及人员招聘的申请。5.2行政人事部 5.2.1 负责确认辞职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聆听员工的建议或申诉,负责掌握员工的心 理动态,协助解决员工的合理需求。5.2.2 负责做好关键员工的离职面谈,改善劳资关系。5.2.3 负责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工资的结算。5.2.4 负责岗位编制的及时补充。5.2.5 负责对员工建议、申诉的整理,负责离职率统计、对策制定及推进。5.3 财务部 5.3.1 负责离职员工工资的发放。6.0程序 6.1 员工辞职 6.1.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 时,员工可申请辞职;试用期内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辞职;试用期满申请辞职的 员工,须提前30天; 6.1.2 辞职人员于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送交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收 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须及时了解该员工的心态。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和员 工进行面谈,掌握员工离职的原因,尽可能挽留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根据面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 编 制离职管理办法核 准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次 生效日期AG/QP-A014 B/0 3/1 2009-12-01谈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填写《人增补申请单》、《离职面谈表》送交向政人事部。6.1.3. 行政人事部在收到 《人事增补申请单》、《离职面谈表》 表后,须及时向员工本人、部门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确认辞职的真实原因并核定最后工作日。根据 实际情况,对有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员工,尽可稳定员工情绪,挽留员工,消 除辞职心理。6.1.4 特殊技术岗位、管理人员的辞职,须由总经理再进行面谈。6.1.5 最后工作日到期后,辞职员工到工作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单》,依次到各相关部门 办理辞职交接手续。6.1.6 辞职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辞职手续。特殊情况下,最迟须于6 个工作日内办妥辞职交接手续,否则公司视该员工自动离职处理。6.2 自动离职 6.2.1 一年累计旷工六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台日或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 日或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6.2.2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管理层应即时了解确认后,填写《人事增补申请单》送 行政人事部。6.2.3人事行政部及时即时通告各相关部门,取消其在公司任何职权。6.3 解聘 6.3.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符合以下解聘条件者,公司可随时单方中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3.1.1试用期内被认定不合格者; 6.3.1.2在欺骗(包含提供虚假证件,虚假经历等)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者; 6.3.1.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上者; 6.3.1.4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2000元(含)以上者; 6.3.1.5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 到伤害者; 6.3.1.6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价值2000元(含)以上,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 营机密者;6.3.1.7劳动者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 2000元(含)以上的损失;或者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者; 6.3.1.8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或连续旷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 编 制离职管理办法核 准 工3日(含)以上以上者;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次 生效日期AG/QP-A014 B/0 3/1 2009-12-016.3.1.9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或记小过六次者且功过不能相抵者,视为严重违反 公司制度予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6.3.1.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6.3.2部门文员填写《人事增补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定总 经理核准和后生效,并参照上述程序6.1.5、6.1.6执行。6.4 员工当然解职 6.4.1 员工因工死亡、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的情况,视为当然解职; 6.4.2 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员工的死亡通知后,通知其紧急联系人或亲属为其办理离职手 续; 6.4.3 如员工因工死亡,由其所在部门将员工死亡的具体细节以《事故报告单》的形式 交行政人事部,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处理方案; 6.4.4 6.5 急辞职 6.5.1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遵循公司要求提前申请者,经部门主管/经理、行政人事部及 总经理同意可办理急辞手续。6.5.2 试用期内急辞工须扣除7天底薪作为对公司的违约赔偿,过试用期急辞工人员需要 扣除15日底薪作为对公司的违约赔偿。6.6 离职相关事项 6.6.1 员工离职时,对其在职期间给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6.6.2 对于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使办理职手续时未发觉,或已发觉但该员 工已自动离职,公司将保留遵循法律
途径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6.6.3行政人事部将离职人员名单知会有关部门,重要岗位离职人员须即时知会有关部 门,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及权利。6.6.4 凡住宿员工当月住宿累计七天之内者,水电费按1元/天计算;七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水电费25元。住宿舍人员需到行政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取《放行 条》,在同宿舍人员陪同下收拾行李离开宿舍,并将宿舍钥匙交行政人事部。6.6.5 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后第二周的星期五前往财务部领取剩余工资; 7.0 附录 7.1 支持文件 无 如员工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由当事员工家属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 编 制离职管理办法核 准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次 生效日期AG/QP-A014 B/0 3/1 2009-12-017.2 记录表格 7.2.1 《人事增补申请单》 7.2.2 《离职面谈表》 7.2.3 《离职申请表》 7.2.4 《离职手续单》 7.2.5 《放行条》